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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59014
产前门诊对孕妇心理状态、满意度及分娩的影响(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25日 王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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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2013年1-12月笔者所在医院共登记收治孕妇3462例,根据入选标准以及孕妇自身意愿,选取其中120例参加本研究。产妇入选标准为:(1)无全身主要脏器功能异常以及他严重原发病,精神状态良好,积极配合治疗[1]。(2)具备详细的病历资料并能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病史及生活史信息。(3)单胎、自然妊娠且超声检查胎儿无异常。(4)无妊娠合并症及其他并发症。(5)可在笔者所在医院进行分娩。(6)家庭及社会状况稳定,可定到院接受产前诊断及调查。(7)与产妇沟通后,能够充分理解本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本例共计120例入选产妇,分为两组,每组60例。对孕妇进行编号并随机分组后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观察组产妇年龄24.5~32.4岁,平均29.3岁,初产妇31例,平均孕次1.35次;对照组年龄23.9~33.1岁,平均28.9岁,初产妇34例,平均孕次1.31次。两组孕妇年龄、孕次、体重、身高、学历以及体质状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干预措施

    对观察组产妇进行必要的基本产前门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助产护士产前门诊。对照组产妇仅进行必要的基本产前门诊。

    1.2.1 基本产前门诊 孕妇自确认妊娠起依据产科医生制定的时间表定期到院进行产检。产检应对妊娠位置、胎儿发育状况、胎位等进行详尽检查及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干预。此外,组织孕妇参加集体产检教育,使孕妇了围生期注意事项,掌握简单的自我诊断方法。孕妇在32周后,由产科医生根据其状况制定分娩计划,助产护士可根据计划内容以及孕妇状况对其进行相关护理工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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