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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心理学.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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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的心理学,这是一本关于心理学相关的书籍,书中为读者们精选了几十篇非常优秀的文章,读者可以在这里了解到最精彩的心理学。

    法庭上的心理学介绍

    本书由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法官撰写。他们结合审判实务和心理学知识,对办案中遇到的因案件引发的个人心理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化解一个又一个棘手的矛盾,字里行间浸透着法官作为咨访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关注。精选19个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庭审案例,涵盖了心理学知识许多方面,如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异常现象以及人本主义疗法、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现实疗法等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主要流派和方法。

    法庭上的心理学作者

    邹碧华 男,1967年出生于江西奉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YX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1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法庭上的心理学主目录

    做一个聪明的沟通者 宓秀范

    为失明者重塑心灵的窗户 金桔勋

    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章晓琴

    希望能被公平对待 刘亚玲

    我娘如有个好歹,法官得给个说法 唐杰英

    上法院去告吧 张枫

    你的房子谁“做主” 谢寿山

    孩子啊,孩子 沈莉萍

    你们就是我的父母 滕道荣

    从美化自我到正视自我 孙海峰

    离婚了还是朋友 胡桂霞

    谁来安置我 沈莉萍

    我要在上海有房胡桂霞 顾鸣香

    从闭门不见到握手言和的转变 顾鸣香

    帮助他们寻找未来 顾杨

    最熟悉的陌生人 许艳婷

    我的天塌了章晓琴 许艳婷

    我要认定工伤 沈莉萍

    法庭上的心理学截图

    目录

    序

    导论:法庭上的心理学 ——一把看不见的利剑 邹碧华

    一、为什么要将心理学引入法庭?

    二、法庭上需要什么样的心理学?

    三、心理学对法官提出了一些什么要求?

    (一)真诚和诚实

    (二)对当事人的幸福有诚挚的愿望

    (三)对法治事业的使命感

    (四)要尊重文化差异

    (五)能维持健康的界限

    四、法庭上需要哪些基本的心理学技术?

    (一)非言语交流技术

    (二)倾听技术

    (三)提问技术

    (四)言语交流技术

    (五)分析技术

    (六)影响技术

    五、法庭上常用的心理咨询技术有哪些?

    (一)认知行为疗法

    (二)家庭系统疗法

    (三)现实疗法

    (四)来访者中心疗法

    参考文献

    做一个聪明的沟通者 宓秀范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宣泄不良情绪

    行动步骤二:固定合理诉求

    行动步骤三:充分调动信访资源

    行动步骤四: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个案分析】

    ☆心理学小知识

    为失明者重塑心灵的窗户 金喆勋【案情介绍】

    行动步骤一:释放压力 探清心结

    行动步骤二:明辨是非 分析情理

    行动步骤三:建立信任 理性回归

    【个案分析】

    一、耐心倾听是成功化解的基石

    二、认知重构是成功化解的关键

    三、共感共情是成功化解的保证

    ☆心理学小知识

    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章晓琴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预判

    行动步骤三:建立信任关系,找到刺激源

    行动步骤四: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

    【个案分析】

    一、 准确判断是成功的一半

    二、建立信任关系是成功的前提

    三、准确应用影响技术是成功的保证

    ☆心理学小知识

    希望能被公平对待 刘亚玲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聆听 预判

    行动步骤二:询问 初断

    行动步骤三:释意 验证

    行动步骤四:引导 共感

    【个案分析】

    一、注重“首印效应”,建立信任关系

    二、坚持距离法则,构建和谐关系

    三、适当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

    四、比伦定律:失败也是一种机会

    ☆心理学小知识

    我娘如有个好歹,法官得给个说法 唐杰英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反思——消除自身疑虑

    行动步骤二:真诚沟通,消除对立

    行动步骤三:适时判决,赢得支持

    【个案分析】一、合理运用倾听技术,重新建立信任关系

    二、灵活掌控法庭语言技术,运用沟通技巧查明争议事实

    三、积极行动先解自己的心结,才能解得当事人的心结

    ☆心理学小知识

    参考文献

    上法院去告吧 张 枫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初探——是否遇到了神经病?

    行动步骤二:分析——是什么让她如此焦虑?

    行动步骤三:验证——最后一根稻草

    行动步骤四:突破——谢谢您让我感觉到正义的力量

    【个案分析】

    一、预判:正确定位当事人的真实面貌

    二、破冰:寻找当事人偏离行为的刺激源

    三、暖化:换位思考打开沟通上的死结

    ☆心理学小知识

    参考文献

    你的房子谁“做主” 谢寿山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初探 袒露心机

    行动步骤二:排摸 初露端倪

    行动步骤三:博弈 刚柔相济

    行动步骤四:突破 迎刃而解

    【个案分析】

    一、 预判准确,有的放矢是执行成功的起点

    二、 理清思路,开拓创新是执行成功的关键

    三、 灵活运用,乘势掌控是执行成功的法宝

    ☆心理学小知识

    孩子啊,孩子 沈莉萍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发现认知曲解

    行动步骤二:探究原告的真实需求

    行动步骤三:找回失去的爱

    【个案分析】

    一、面对当事人的应激事件,要疏导,不要说教

    二、本案成功协调的基础

    三、本案成功协调的关键☆心理学小知识

    你们就是我的父母 滕道荣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解释疑点,查清案件事实

    行动步骤二:细心挖掘,寻找矛盾突破口,打开心结

    行动步骤三:从轻判决,积极关注

    【个案分析】

    一、本案的矛盾是否不可调和

    二、找到现实需要的切入点,达成调解

    ☆心理学小知识

    参考文献

    从美化自我到正视自我 孙海峰

    【案情介绍】

    行动步骤一:他要达到什么目的——当事人信访心理识别

    行动步骤二:这是偏执心理吗——当事人心理异常类型的识别

    行动步骤三:我应该怎么办——心理矫正措施的选择

    (一)尊重并树立来访者自尊

    (二)控制性谈话技术注21

    (三)对质技术

    (四)心理疏导技术

    【个案分析】

    一、认真倾听,准确识别当事人的信访心理

    二、适当反应,准确应对当事人的信访诉求技术

    (一)适当的反应技术

    (二)必要的拒绝技术

    ☆心理学小知识

    参考文献

    离婚了还是朋友 胡桂霞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了解婚姻的过去式

    行动步骤二:发掘婚姻存在的问题

    行动步骤三:找到强硬背后的缘由

    行动步骤四:引导当事人理性作为

    【个案分析】

    一、他和她走到离婚境地的原因是什么?

    二、调解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心理学小知识谁来安置我 沈莉萍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澄清

    行动步骤三:解释

    【个案分析】

    一、当事人的眼泪在飞,法官怎么办?

    二、法官要找准行使释明权的最佳时机

    ☆心理学小知识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对当事人心理状态保持必要的敏感性

    行动步骤二:挖出案件背后的不同故事

    行动步骤三:抓住关键信息并准确作出判断

    行动步骤三:因势利导果断转介

    行动步骤四:水到渠成的裁判

    【个案分析】

    ☆心理学小知识

    我要在上海有房 胡桂霞 顾鸣香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开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案件可能走向

    行动步骤二:收集背景资料,了解纠纷起源,为调解奠定基础

    行动步骤三: 询访社区居民,探究社情民意,把握舆论基调

    行动步骤四:单会王某,探寻真实想法,做到心中有数

    行动步骤五:推心置腹,把话家常,话语稳定协商信心

    行动步骤六:与王某正面交锋,言明处理后果,促其理智选择

    【个案分析】

    一、了解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是促成调解的前提

    二、从个体所在的社会关系系统理解个体,是法官对调解保持信心的源

    泉

    三、修正王某的观点,使其正视现实作出理智选择

    ☆心理学小知识

    从闭门不见到握手言和的转变 顾鸣香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上门送达遭拒 被告妻子通情达理带来一丝转机

    行动步骤二: 双方针锋相对 妻子好言相劝被告怒气渐消

    行动步骤三:现场检查奏效 被告自行修复免去鉴定之累

    行动步骤四:原告验收合格 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烟消云散

    【个案分析】一、说话的态度和语气要随着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二、细心解读当事人的家庭关系,认真揣摩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三、适时邀请家庭成员开展工作

    ☆心理学小知识

    参考文献

    帮助他们寻找未来 顾 杨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多少钱才能解决问题——社会角色影响知觉

    行动步骤二:寻找钱不能解决的问题——改善知觉能力

    行动步骤三:打开心门的钥匙——有效倾听的运用

    行动步骤四:寻找失去的未来——当事人自助的妙用

    【个案分析】

    一、避免经验主义,寻找个案咨询的“主旋律”

    二、运用倾听技巧,发挥“助人自助”的用意所在

    三、注意“虚实”并用,协助建立新的心理平衡

    ☆心理学小知识

    最熟悉的陌生人 许艳婷

    【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发现症结

    行动步骤二:和谐关系重建

    【个案分析】

    一、朱某一家在家庭矛盾爆发后各自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二、沟通不良的症结是什么?

    三、为什么我不指导朱某一家应当如何做?

    四、在本案中,我采用了心理咨询中的什么方法?

    五、是什么让朱某一家恢复了平静?

    ☆心理学小知识

    我的天塌了 章晓琴 许艳婷

    【案情介绍】

    行动步骤一:挖掘有效需求

    行动步骤二:满足有效需求

    行动步骤三:引导诉讼,彻底化解纠纷

    【个案分析】

    一、心理干预应采用“有限关注”的做法

    二、要及时地挖掘出当事人的有效需求

    ☆心理学小知识

    我要认定工伤 沈莉萍【案情简介】

    行动步骤一:收集信息

    行动步骤二:分析利弊

    行动步骤三:力促双赢

    【个案分析】

    一、找谁谈话是关键

    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美”

    ☆心理学小知识

    后 记

    本书纸版由法律出版社于2014年3月出版

    作者授权法律出版社(Publishing House of law)于合同有效期内在中

    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其他地区、全世界范围以电

    子书出版物形式、手机出版物形式、网络产品形式(含对作品的注释改

    编、整理、汇编)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本、中文繁体本、英文

    本以及其他文字本。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法庭上的心理学

    著者:邹碧华序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法官

    要更加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理解……仅靠懂得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必

    须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我国法官在审判中

    运用心理学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司法官员就懂得

    以“五声听讼”的方法(观察当事人和证人的言辞、表情、气息、听聆、眼神)来洞察当事人心理和捕捉信息。司法制度历经数千年沿革后,涉

    诉纠纷呈现出多样化、激烈化的趋势,民事案件中亦掺杂着愈来愈多的

    情感冲突和社会因素。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往往可以很专业地解开当事

    人的“法结”,却常常对当事人的“心结”以及由此激化的矛盾束手无策,从而在追求“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道路上艰难踟蹰。

    值得庆幸的是,本书中的法官们找到了一把既解“法结”又

    解“心结”的钥匙。他们不仅是精通法律、对案件明察秋毫的法官,同时

    也是熟谙心理学、对当事人内心洞若观火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书中

    十九个曲折生动的故事中,无论是罹患抑郁症、企图自杀的离异女子,还是偏执愤懑、怨天尤人的信访人,都能在平等、尊重、积极关注的氛

    围中,在心理咨询技术的巧妙运用下,最终找回了人生中的碧海蓝天。

    这些故事不仅凝聚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执着追求,亦饱含了他们尊重生

    命与人格、情法交融的人文情怀;不仅为法官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新的视

    角,亦可以作为对普通群众进行的诉讼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知识普及。

    从学科的角度看,如果说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

    规律的科学,那么“法庭上的心理学”所关注的就是司法领域内诉讼参与

    人的心理现象和规律。事实上,无论是在调解、审判还是在执行过程

    中,法官都必定要接触到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一个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

    法官,如果能够从认知上分析当事人对案件性质、相关法律认知的不

    同,从情感上分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意志上分析当事人行为倾

    向,将有助于深入挖掘当事人心理冲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准确掌握诉

    讼动机与诉讼需求,及时发现当事人的不实的陈述或伪证,巧妙进行情

    感疏导和行为引导;将有助于建立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良性心理互动,有

    效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促进矛盾的及

    时化解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在司法为民的大背景之下,将心理学方法科

    学地应用于整个司法过程中,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将不再仅限于生搬硬套

    法律规则而漠视人性与世情,而是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

    律适用机器。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的力量。

    而今,心理学的应用在司法领域内的独特作用和意义已经获得

    了普遍的重视和认可。在此前提下,本书所彰显的心理学应用路径和前

    景已不仅限于法官对生活积淀和人生经验的零星积累和不自觉运用,而

    更加侧重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建构及其与司法实践的能动联结。面

    对“安定和谐”的孜孜追求与“诉讼爆炸”的社会现实之矛盾,法官需要解

    答的正是如何善解法律、善解人意并进而善解矛盾的命题,以使司法的

    过程抑或结果充满亲和力,而这样的司法过程或结果也必将提高群众对

    司法的信心,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

    是为序。

    邹碧华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导论:法庭上的心理学 ——一把看不见的利

    剑 邹碧华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着重强调了“新时期司

    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群众感情,大

    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而心理学在司法活动

    中的运用正是法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的具体表现。

    心理学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并非近年来才进入公众视野。早在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就诞生了司法心理学,专门研究司法实践中的

    心理活动规律,包括犯罪心理学、审判心理学、矫正心理学、法制心理

    学等分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司法心理学也有长足发展,但研

    究的主要方向是犯罪心理学和刑事审判心理学,对于心理学在法庭审理

    活动中的应用基本空白。因此,我们对法庭上心理学的研究,无法按照

    其学科系属来进行理论上的推演,而更多的是以审判实践需要为出发点

    作一些思考和尝试。

    一、为什么要将心理学引入法庭?

    存在决定意识。之所以要将心理学引入法庭,主要有三个方面

    的理由:

    第一,这是社会心理需求对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

    当事人带进法院的,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事实上,当事人走

    进法院时,可能处于无意识状态,往往会把情绪问题和心理问题一并带

    进来。当事人走进法院,面对人身损害、亲人丧生、亲情反目或是婚姻

    破裂等生活中出现的重大变故,当事人会伴随各种情绪或心理问题,诸

    如抑郁、焦虑、烦躁、压迫、紧张,等等。还有的当事人身上存在某种

    类型的自毁行为或生活技能缺陷。这种缺陷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重复

    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尹某一直认为她非常爱

    自己的丈夫,因此丈夫不可能有外遇而与自己离婚。但鉴于双方感情确

    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此后,尹某一直寻找各种理由来法院吵闹。在

    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发现尹某平时生活习惯比较懒散、邋遢,且不善

    于处理自己的生活及情绪。从心理学上看,其认知模式和归因模式存在

    重大缺陷。尤其是其为典型的外归因模式,即凡失败的事情都是别人的过错。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导致其婚姻失败的必然因素。

    紧张的生活节奏、激烈的职场竞争、沉重的经济负担、脆弱的

    人际关系等,或多或少会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引发心理异

    常甚至是心理疾病,并最终投射到人的行为层面。法院,作为各种社会

    矛盾的集结地,也必然会受到来自于社会的各种心理的影响。法院处理

    的纠纷形形色色,绝大部分都可以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冲突。其本

    质,是心理秩序失衡的外化表现。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法

    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需要法官不仅能运用法律理论和方法帮助

    当事人“打开法结”,也能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打开心

    结”。

    此外,心理学在法庭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将心理学引入法

    庭,正是司法应人民群众需求,提升法官职业能力的必要之举,也是践

    行“司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

    心理学上有许多重要技术,如倾听技术、沟通技术、知觉分析

    技术、归因模式分析技术等,都能够在法庭上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倾

    听技术在法院的接待活动中非常关键,它要求接待者在倾听时必须做到

    专注,给予被倾听者应有的尊重,否则极易引发对方不满甚至愤怒,从

    而产生心理学所说的阻抗,接待双方就会形成对抗,致使接待无法正常

    进行。

    从法院的情况看,在倾听技术的应用方面,大多数法官并未有

    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所以在实际接待中,倾听技术有不少误区,如有

    的法官手机铃声不断;有的法官心神不定,或者跑进跑出;有的甚至在

    开庭时交头接耳或者埋头做自己的事情。还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听技术

    误区,叫做“反驳倾向”,即对方还在说话的时候就习惯于反驳说话者的

    观点并想好回应的方式

    注1 。这种倾听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者还在

    说话的时候就考虑如何回应对方、在心里模拟与对方辩驳、急于得出结

    论。心理学之所以认为反驳倾向是倾听障碍,是因为反驳倾向需要思

    考,从而降低倾听的关注度,影响有效倾听,忽略一些关键细节。这种

    现象在法官群体中大量存在。实践中,有的法官接待当事人时,还没有

    等当事人把话说完,就已经开始与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结果不仅

    案情没有搞清楚,而且形成了法官与当事人的严重心理对抗。这些都是

    典型的违反倾听技术要求的现象。不少信访投诉也都缘于此。

    其实,经过一定的培训,法官是完全可以掌握倾听技术的。只要懂得倾听、善于倾听,对当事人的接待就没有理由不成功。

    第二,这是构建法庭和谐的必然要求。

    法庭审理活动中充满着心理学技术。如法庭设施的布置:法官

    席居中,象征着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席高出控辩双方或当事人席,象征

    着法官的权威性;法官席后上方悬挂的国徽,让法庭顿时庄严起来。国

    外的法庭中,有不少当事人席采取了并排放置的方式,与相对放置方式

    相比,这样强调的是合作而非对抗。在庭审进行中,法官的仪态、姿势

    和语言等都会对当事人产生重要影响。比如,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认真

    聆听当事人发言,在神态上向当事人表明自己“置身庭外”;有的法官在

    法庭上咄咄逼人,盯着一方当事人“穷追猛打”,而不会巧妙地启发、调

    动双方当事人自己把问题问清楚,让人产生法官是对方代理人的假象;

    有的法官频频打断律师发言,指责其发言重复、啰唆,让律师在当事人

    面前感觉非常难堪,进而与法官形成心理对立状态,等等。这些情况充

    分说明,心理学技术尚未被我国法官所广泛接受,当然也就谈不上在法

    庭上运用。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培训还远远不能满足实践需求。

    由于法庭是决定当事人胜负和利益归属的关键场所,当事人在

    法庭上往往会比较敏感,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都会在当事人心里

    产生某种效果。曾经有过一个当事人是这样投诉的:法官在法庭上看了

    对方十八眼,只看了自己两眼,认为法官有偏颇。这种情况,我们无从

    考证法官是否具有倾向性(当然,依常理判断,法官在法庭上不太可能

    会出现如此明显的倾向性),但法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举止和眼神会在

    当事人内心引发强烈的心理反应却是实情。

    心理学技术在国外的法庭上有不少很好的运用。例如,在美国

    的法庭上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程序设计,叫席前会议(Bench Meeting),是指法官在庭审中召集双方律师到审判席前进行一些简单讨论。席前会

    议的内容甚至包括提醒他们在法庭上说话不要火药味太足,注意一下自

    己的职业形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官认为不能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

    律师,否则,律师当场丢了面子就会在心理上与法官形成对立,进而影

    响到司法的公正性。但类似的心理学技巧或方法在国内法院却比较缺

    乏。不少当事人对法官投诉,往往不是因为法官真的有偏向性,实在是

    因为我们太缺乏对心理学方法的认识和运用。

    第三,这是法官保持自身心理健康的必然要求。 目前,法官心理健康问题并未明确提出。其实,法官作为由普

    通人群组成的特殊群体,与其他任何人一样,同样会存在心理健康问

    题。并且,由于我国当前社会所产生的特殊压力及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第一个原因是法官面临的社会认同

    压力日趋加大。这种压力主要来源于司法结果的社会认同。就法官的裁

    判行为而言,一方面,裁判结果会因法官个体能力的差异产生较大差

    异,如果再渗入法官操行方面的因素,问题就会显得更加复杂。另一方

    面,由于法律职业技术规则的作用,裁判结果往往在法官职业群体与社

    会公众之间产生较大认识分歧。当法官面临巨大社会舆论压力时,会不

    自觉地设法扭曲法律职业规则,迎合社会舆论。这种现象,就是上述因

    素作用的结果。第二个原因是法官面前的工作压力。目前,由于我国正

    处于社会转型及各项改革有待深化的时期,社会矛盾突出显现,各类纠

    纷大量涌入法院,法院收案大幅度上升。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加

    班成为常态。在繁重的工作压力面前,许多法官身心俱疲,有的身体发

    生重大疾病;有的则在心理上出现厌烦情绪甚至出现心理偏差。很难想

    象,在一天开上三四个庭,接待了若干当事人后,法官还能保持较好的

    心理状态。第三个原因是法官作为普通个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任何人在

    工作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问题,会在某一特定时期甚至长期产生心理健

    康问题。法官既然是普通个人,自然亦不可能生活在真空当中。因此,这一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同时,保持法官职业群体的心理健康,对于司

    法公正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司法公正最终只能靠一个个法官来实现,自

    然只有保持好法官职业群体的心理健康,司法公正才能得到保障。

    法庭上的心理学,实在可以称之为一把看不见的利剑,可以扬

    善抑恶,彰显真相于有形;转危为安,消解冲突于无形。

    二、法庭上需要什么样的心理学?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的科学,其主要内容是陈述心理

    现象、解释心理现象、预测心理活动、调节与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和行

    为。心理咨询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及方法,指导个体的生活实践,使人

    最大限度发展其潜能的应用心理学分支学科,其内容涉及正常人生活的

    各个方面,如问题应对、情绪处理以及危机干预等。

    法庭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场所。因此,法

    庭上的心理学也应当是服务和服从于裁判这一核心功能,能够推动审判

    活动的有效有序开展,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促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实践来看,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对心理学的运用比

    较相似,都要通过施加心理学影响的方式,帮助相对方避免或克服心理

    上的障碍,进而解决其遇到的现实问题。心理咨询活动与法官的审理活

    动(尤其法官接待活动)有较高的相似性。

    具体而言,心理咨询师与法官在心理学的运用方面有哪些相似

    点呢?

    第一,二者在地位上有相似性。对于来访者或者当事人遇到的

    问题,咨询师和法官都应当处于“中立地位”,不应当存在利益上的关联

    性、情感上的倾向性。这就是心理咨询上比较重要的“超然”规则,即如

    果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建立了超出咨询之外的关系,则心理咨询师

    应当通过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师等方式中止咨询。同样,在法官和

    当事人之间,利益上的关联性是被法律所禁止,而情感上的倾向性,也

    是公认为有损司法中立,应当避免的一种情况。

    第二,二者在对象上有相似性。两者运用心理学的对象往往是

    生活中遇到难题的人,例如人际关系问题、情感问题、危机事件等与其

    自身心理状态高度相关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超出了他们自身的

    心理调节能力,需要借助外力的帮助。

    第三,二者在目的上有相似性。两者的目的都是帮助来访者或

    者当事人消除心理障碍,解决生活难题,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性。

    第四,二者在手段上有相似性。两者都是通过心理学知识、技

    巧的运用来实现对来访者或者当事人的积极影响。

    但是,心理咨询师和法官对心理学的运用又具有一些不同点。

    第一,二者介入的心理深度不同。尽管两者都需要解决具体的

    问题,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法官运用心理学主要是为了化解诉讼矛

    盾,而非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其目标更趋于表面化,是一种治

    标之术。虽然实践中,有个别优秀法官在个别案件中能够做到从更深层

    次为当事人的心理问题治本,但并不能因此而抹杀两种职业的本质区

    别。心理咨询则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协助对方认识

    接纳自己,进而欣赏自己,并克服成长的障碍,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使人生有着更为整合和丰富的发展,迈向自我的实现,是治本之术。这

    也是这两种职业在本质要求上存在的重大差异。 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

    系,但法官的职业身份,使其手握裁判大权,从一开始就和当事人处在

    不平等的位置上。因此,心理咨询师的结论对当事人只具有建议或参考

    作用,但法官的结论则通常具有强制性。

    第三,二者是否具有可选择性不同。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

    是相互选择的关系,来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认为合适的咨询

    师,而咨询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来访者。但在

    诉讼中,原则上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相互选择性,除非出现法

    定的回避事由,否则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法官也不能选择当事人。

    第四,二者工作对象数量不同。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一般是“一对

    一”,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家庭疗法中,才会出现“一对多”的现象。

    而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肯定是“一对多”,至少会涉及两方当事人。因此,法官进行心理影响的过程,不限于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心理互动,还包

    括如何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理互动。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司法的

    中立性特征还要求法官尽量减少“一对一”的单独接触(即避免单方接触

    原则)。

    第五,二者在手段上不同。咨询师可以根据来访者的需要和自

    身的专业特长,选择不同的咨询技术,包括精神分析疗法、存在主义疗

    法、来访者中心疗法、格式塔疗法、行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现实疗

    法和家庭系统疗法。但法官囿于审判活动的性质,仅能适用有限的咨询

    技术,精神分析法、存在主义疗法、格式塔疗法等均无法系统地适用

    (当然,个别案件中可以就其某些技术作出运用)。也就是说,心理学手

    段在法官职业中只能是从属性手段,而在心理咨询师职业中却是核心手

    段。

    通过上述比较,不难发现,心理咨询师和法官对心理学的运

    用,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点:(1)对来访者、当事人施加心理影响的目的

    决定了两者的相似性;(2)法庭裁判活动的特性则决定了两者之间不同。

    基于这样的观察,我们将法庭上的心理学定义为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

    过心理学知识和技巧的运用,对当事人施加心理影响,帮助当事人消除

    心理障碍,引导其理性对待诉讼,妥善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

    三、心理学对法官提出了一些什么要求?

    心理学无处不在,法官在日常的裁判活动中也会自发地运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和技巧,但要从自发行为上升到自觉行为,其必须具备

    一名心理咨询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必备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之外,一个

    很重要的条件是,法官必须把自己定位成是司法裁判和心理咨询的统一

    体,要努力培养一些咨询师应当具备的个性特征。当然,作为人民法

    官,我们始终都强调要有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归属感,要能动司

    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主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因此,从法

    官职业的人民性出发,以下这些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的个性特征也可以

    说是一名新时期法官应当具备的个性特征。

    (一)真诚和诚实

    法官对当事人心理产生有效影响的前提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

    立必要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除了对法官法律专业技能的信任,更

    多的是对法官个人品质的信任。因此,法官在和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必

    须尽力做到真诚和诚实,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例如,在

    交流中,可以适当地进行“自我暴露”,透露自己过往的经历、自己的情

    感体验等个人信息,来消除当事人防御心理。但对真诚的理解不能机

    械、绝对,法官不能沉浸在当事人的遭遇中自我发泄或宣传自己的个人

    主张,使当事人对法官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或误解。换句话说,法官在与

    当事人的心理交流中始终不能有悖自己的职业角色。例如,法官与异性

    当事人谈话,即应当与同性当事人谈话有别。

    有的法官为了说服当事人,如调解或劝说当事人放弃上访,有

    时会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误导当事人的说明。事后又寻找种种借

    口来搪塞或敷衍。这种做法,实在可以称之为饮鸩止渴。殊不知,一次

    不真诚或不诚实的言行会给法官带来巨大的损害。法官赖以建立自己权

    威的,是信任。不真诚或不诚实的言行,会使当事人的信任荡然无存。

    所以,法官在职业生涯中,不应该采用有违真诚或诚实的方法来对待当

    事人。

    (二)对当事人的幸福有诚挚的愿望

    法官职业的“人民性”决定了法官不能把自己定位成一名法律技

    师,不能仅着眼于案件的法律效果,还必须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而社

    会效果的核心,就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着力提高利益相关人的福祉。

    其实,法官在办案活动中,最能打动当事人的,是法官内心对

    当事人充满着同情心,在法律的框架内始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希望当事人能够尽早摆脱诉讼或心理阴影,尽快走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之

    路。心灵的力量是强大的。法官内心的这种力量,也同样能够打动当事

    人。袁月全、宋鱼水、陈燕萍等法官在这方面,具有基本类似的特点。

    (三)对法治事业的使命感

    要兼顾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意味着法官在适用法律

    时,要更多地关注法条之外、情理之中的因素,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压

    力。很多时候,法官作为权力的运用者,对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大的自主

    权。当事人内心是否愿意接受,法官完全可以不屑一顾;当事人对于司

    法裁判的感受,法官可以置之不理。但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却必须将

    社会的、法律的、情理的多种因素融入自己的司法过程。

    这种融入给法官带来的,绝不只是像做算术题一样对法律条文

    的加加减减。要做到完美的融合,法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有时,为

    了一个事实细节或者为了从社会争取到更多的支持,法官必须克服许多

    的困难和障碍。能够让一名法官做到这些的,只有强大的价值观和使命

    感。对于法治事业,法官既要拥有超凡脱俗的价值观,又要拥有脚踏实

    地的使命感。能够从工作中得到超出名利和报酬之外的意义。唯有如

    此,才能支持他始终保持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四)要尊重文化差异

    心理学倾听技术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叫做理解当事人

    的内部参照系,即倾听者应当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心理学认为,积

    极倾听和理解,应当建立在进入对方的内部参照系而不是根据倾听者自

    己的外部参照系。内部参照系包括价值观、文化背景、身份等多方面的

    因素。

    法官职业必须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些人的地位、教育程

    度、个人修养等有高有低。法官同样必须信守“尊重当事人的内部参照

    系”规则,不能因为他们存在这些差别就产生歧视。这就要求法官尊重

    文化差异,能理解和尊重不同身份、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的当事人。

    我们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就是强调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因此,一

    名好的法官,必须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现实的法律纠纷,必

    须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平等地适用于存在着种种差异的当事人。

    (五)能维持健康的界限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观察,法官的裁判活动是单向的,只指向当

    事人,与法官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观察,任何心理

    干预的结果都是双向的,既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也对法官产生影响。这

    种心理上的“带入”,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强的自省能力,能了解并坚持

    生活和工作的界限,不把当事人的问题带到私人生活中去,也不把私人

    生活带入法庭活动中。这也是维持法官心理健康的一条基本界限。

    有的法官在家中闹矛盾,情绪不佳,如果把这种状态带到法庭

    上,其结果自然会出现种种问题。反之,如果法官在法庭遇到一些极为

    棘手的难题,引起心理上的烦躁,就应当学会把这种心理状态及时放

    下,学会让自己的私人生活不受法庭活动的影响。

    四、法庭上需要哪些基本的心理学技术?

    和心理咨询一样,法官在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影响的过程中,也

    需运用到一些基本的心理学技术,包括集中注意技术、提问技术、言语

    交流技术和影响技术。

    (一)非言语交流技术

    非言语交流技术,是集中注意技术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与言

    语信息一样,是法官和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前提。与言语交流相比,非言语信息较少受到意识的监督、检查,因此往往更能提示我们当事人

    言语背后所隐藏的信息。它常常为我们指出探索来访者内心真实的想法

    和感受的正确途径。非言语交流主要是由外貌、体态、辅助语言、空间

    的使用等组成。

    外貌,是指一个人的身体以及他的着装、打扮和卫生。一个人

    的外貌,往往是对其生活状况的有效注释,也是其人格特征的外在反

    映。例如,法院接待人员在接待上访十余年的某当事人时,发现该位女

    士虽然长期上访,但穿着打扮却十分得体,还略施薄妆。结合其谈吐,接待人员认为其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较高,内心仍然崇尚理性的生活,于

    是,便制定了对案件进行详尽深入地辨法析理、对个人生活秩序的重建

    进行逐步引导这样一个核心对策。这一对策最终被证明为非常有效。又

    如,《熟悉的陌生人》一文,许艳婷法官就是通过对当事人衣着打扮等

    外部特征入手,进而分析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最后成功调解该案。

    体态是指整个身体或身体的各个部分,包括头、脸、眼、嘴、肩膀、四肢及躯干的运动。一般而言,越是远离大脑中枢的躯体部分,其运动越少受意志的控制,越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心理。例如,紧张

    的人常常会不自觉地紧握双手,而愤怒的人则更容易被自己的双脚出

    卖。

    辅助语言,是指声音和言语的非言语部分,包括音量和音高、言语的速度和流畅性以及言语的表达方式。辅助语言的解释价值不在于

    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在当事人身上的变化。因此,只有把它们放到特

    定的情景中去,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它们。比如,如果在谈到某一问

    题时,当事人的音量明显降低、语速明显减慢,则你可能就需要考虑答

    案的真实性。例如,谢寿山法官在《你的房子谁“做主”》一文中,在询

    问当事人是否知道涉讼房屋被交易掉的事实时,就非常好地通过当事人

    的音量和语速把握了当事人心虚的心理状态,为后面的工作创造了良好

    的条件。

    空间的使用,包括当事人对距离和位置的安排,也能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出当事人的心理。例如,在一些家庭纠纷中,家庭成员在法庭

    选择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远近距离,往往更能准确反映出这个家庭的关

    系结构。合理地利用好空间,也能在心理上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

    《我要在上海有房》一文中,法官在谈话过程中,就采取了与当事人并

    排而坐的方法,从而接近了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很快就了解了当事人

    的诉讼目的,为该案的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倾听技术

    倾听技术是心理学上的核心技术之一。正确的倾听对于人际关

    系质量的改善具有极大的作用;反之,人际关系会受到极为不利的影

    响。倾听有七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谈话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二是

    有利于双方建立理解和沟通的桥梁;三是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表达内心想

    法;四是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平复或控制情绪;五是有利于让倾听者更多

    地了解当事人的信息;六是有利于建立影响基础,为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倾听者的建议奠定基础;七是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勇于承担责任。所以,倾听被认为是心理学上尤其是心理咨询领域的核心技术。虽然听觉正常

    的人都知道怎么听,但并非每个人都懂得倾听。正确的倾听,意味着法

    官必须接受当事人的所有信息,而不仅仅是只用耳朵去听,必须把注意

    力全部放在来访者的身上。在倾听的过程中,有着一系列的技术。

    技术一:保持尊重与接纳的态度。 要求倾听者做到专注,即内心平静、心无旁骛。同时,要求创造一个有助于交流的环境。对于离

    婚、抚养等家庭纠纷的第一次开庭,应尽量选择在调解室进行,通过柔

    化环境的方式来降低双方之间的对立感,促进沟通。边处理其他事务边

    听的做法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我娘如有个好歹法官得给个说法》一

    文中,唐杰英法官就较好地采用了这一技术,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成功化解该案。

    技术二:理解当事人内部的参照系

    注2 。 所谓内部参照

    系,是指当事人理解事物的角度和方法。倾听者要有足够的自我觉察,能够对当事人的陈述保持开放态度,不以自己的态度或成见影响对来访

    者的理解。这项技术要求倾听者必须先从当事人的角度理解当事人所说

    的一切,不能急于用自己的价值观或自己的视角对当事人进行反驳。

    《上法院去告吧》一文中,张枫法官就成功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找出了

    当事人十分激动的刺激源,从而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最后成功解决该

    案。

    技术三:正确接收并理解言语信息。 当事人所采取的音

    量、清晰度、语速、音调及重音等都会透露出相关信息,倾听者要善于

    将这些信息捕捉到。例如,当事人在提到某个人的时候语速放慢了,而

    且声音变得柔和了,有可能就会透露出这个人对当事人比较重要并且感

    情方面比较好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又如,当事人感到焦虑不安时,经常

    会提高音调

    注3 。

    技术四:正确接收并理解身体语言。 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目光、手势、身体姿势、服饰等都会透露出重要信息。倾听者应当予以

    关注。当然,身体语言的解析,需要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

    技术五:激励当事人倾诉。 鼓励当事人说出自己的内心想

    法,是倾听的一项重要任务。激励方法,主要在于向当事人表明自己对

    其倾诉感兴趣。倾听者可以直接告诉当事人“你说得很详细,请继续”或

    者“嗯”等语言,也可以通过身体语言向来访者表达自己愿意倾听、正在

    倾听以及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态度,鼓励其继续陈述。

    对个体差异有充分的觉察,以适应每位来访者的个人需要和偏

    好。例如在法庭语言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语言习惯,尽量

    让其用自己熟悉的语言来陈述。

    提问,也是一种激励方法。提问往往可以向当事人表明倾听者愿意就某一问题深入了解下去,或者向当事人核实某些信息,或者向当

    事人强调某些信息的重要性。

    技术六:理解和解释。 倾听者理解了当事人的意思是一回

    事情,向当事人表明自己理解则是另一回事情。表明理解是对当事人最

    大的鼓励,同时,也是一个核对自己理解正确性的方法。所以,倾听者

    要努力排除妨碍交流的自身障碍。在注意倾听当事人陈述,学会理解其

    外显和隐藏信息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自己对当事人的反应。

    有时,当事人说的会特别多或者特别乱。此时,倾听者若适当

    帮助当事人归纳,再询问其自己归纳得是否正确,能使倾诉者感受到被

    尊重,进而加深信任。这一方法在法庭上特别有效。遇到特别啰唆的当

    事人,法官有时会提醒当事人发言简明扼要,但啰唆的习惯是无法在法

    庭上当场改正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过多打断当事人并提醒当事人

    发言简明,势必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法,法庭审

    理就会陷入拖沓。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官帮助归纳一下。归纳,其实就是

    一种理解和解释方法。这种方法等于告诉当事人,法官认真听取了他的

    陈述,并且听懂了,同时,还相当于告诉他,不需要再重复了,避免了

    直接指责当事人发言不简练。

    技术七:运用情感反应。 情感反应包括对当事人情绪和体

    验发生移情,将之回应给当事人。比如,当事人提及家人去世或重病

    时,倾听者如果适时表现出强烈的同情心,如说一声“哎呀,那太不幸

    了”或者“你经历这一切,一定很不容易”等,就会很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或认同。

    情感反应,一方面要求真实,否则无法建立情感共鸣。但是,又必须适度,如果不适度,可能引起与职业准则相悖的后果。

    技术八:运用心智技能控制倾听者自身的主观干扰。 心理

    学认为,倾听者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同样会受到自身心智的干扰。因

    此,倾听者完全有必要运用心智技能来指导自己的倾听行为。 倾听

    者必须区分自己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以避免倾听中两个

    经常犯的错误:过分评判和给予不必要的建议。这两个错误会影响倾听

    的进程。 倾听者应当建立自我知觉,在倾听过程中不断提醒自己,让自己能够觉察到自己的精神状态,包括提醒自己是否过于主观,是否

    已经表现得足够谦逊,是否处于焦虑状态,等等。一个优秀的倾听者,首先是一个谦逊的人。否则,会很容易曲解当事人的经历。 倾听者还要学会采取建立自我对话、建立视觉表象、建立解释及建立期待等心

    智技能。

    技术九:控制最初的阻抗。 阻抗是指妨碍沟通的主观因

    素。阻抗是接待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它会阻碍沟通目的的实

    现。阻抗产生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当事人自身的内心矛盾,有的是倾

    听者的行为与当事人期待差距过大,有的则是利益因素,等等。倾听过

    程中,如果倾听者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强化阻抗。反之,如果采取适当

    方式处理,就有可能会消除阻抗。 处理阻抗,可以运用积极倾听、允许对争议问题进行讨论(有时表现为允许当事人先保留自己的意见)、鼓励协作、争取当事人的利益等心理学技术。

    阻抗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极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上访案件

    中,许多上访人阻抗相当明显。所以,掌握好基本的消除阻抗的技术,对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技术十:对背景和差异的理解。 要想深入理解当事人,理

    解当事人的背景至关重要。当事人的行为受其价值观支配。而价值观通

    常又在背景影响下形成。当事人的背景包括文化、教育、家庭、民族、宗教、社会地位、健康等要素。掌握这些因素,对于理解当事人及采取

    心理学对策具有帮助作用。例如,对于眼见微利的当事人,只需晓以利

    害,分析其行为成本收益效果即可;对于不在乎名利,却比较认死理的

    当事人,只需把形成其死理的症结点找到,并加以详细的阐述即可。

    (三)提问技术

    提问,是法庭审理中最常用的技术之一。通过提问,我们可以

    促进与当事人的交流,可以鼓励当事人自我暴露,澄清问题,增强其内

    省。但在提问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问一些不恰当的问题,法庭上常

    见的包括以下几类:

    1.暗示性问题和假设性问题

    暗示性问题表面上像个问题,实际上是在提供隐藏的建议。例

    如,“你不认为……”、“你可以……”、“你曾经考虑过……”假设性问题

    则给来访者一种印象——法官期望得到某个特定的答案。例如,“但你

    已经……是吗”、“但你还没有……是吗”、“你真的不想……对吗”。 这类问题很容易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对案件已有倾向性意见的猜

    想,特别是在法官和当事人初次接触时,不利于双方之间信任关系的建

    立。

    2.评判性问题和攻击性问题

    评判性问题通常以“为什么”开头的。攻击性问题与评判性问题

    密切相关,但它们更明显。例如:“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个?”“你有没

    有在听我说?”“这有用吗?”“那又怎样?”

    这类问题常常会让当事人感觉,法官有凌驾于当事人之上的优

    越感,从而感到不舒服甚至是尴尬和羞辱,进而产生防御。

    3.控制性问题和封闭型问题

    控制性问题是指单方转换话题的问题,例如“这个问题你已经讲过

    了,接下来你讲一下……”封闭型问题是指当事人可以用非常简单的词

    语,甚至用“是”、“否”来回答的问题。

    这类问题容易使当事人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和重视,产生不信

    任感,从而进行抵御。同时,也不利于法官全面收集信息,做出准确评

    估。

    除了上述这些应当避免的问题外,法官在提问的时候还应当做

    到有的放矢,清楚自己提问的目的,并掌握好提问的时机,尽量不随便

    打断来访者的谈话,等到当事人出现停顿时再提出问题。同时,要及时

    给予反馈,即在继续提问之前,适时地对前面的提问和回答做出一些总

    结,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在关注并理解他,然后继续提问题。需要指出的

    是,如果法官要转换话题时,也可以采用先反馈后提问的方法,减轻当

    事人的抵触情绪。参见下例:

    法官:××,你刚刚就你们之间感情没有破裂这个问题提出了自

    己的三点看法,那接下来你是不是能够谈一谈如果双方和好后,你愿意

    在行动上做哪些改变?

    当事人:好的,……

    (四)言语交流技术言语交流技术,是指法官通过言语的方式对当事人做出恰当的反

    应,使当事人感到被倾听、被理解,促进当事人作进一步的交流和自我

    暴露。这些技术包括鼓励、重述、释义和反射。

    1.鼓励

    鼓励技术主要有五种表达方式:第一种是非言语表示,比如身

    体前倾、点头等,示意当事人继续讲;第二种就是简单重复当事人刚刚

    讲过的话;第三种是使用感叹词,比如“嗯”、“唔”等,同时配合非言语

    表示;第四种是关注重点,如“关于这一点,是不是可以说得再详细一

    点”或者“能不能再说一遍”;第五种是短语鼓励,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

    式,例如“请继续讲”、“接下来呢”。

    2.重述和释义

    重述,是抓住当事人的一个简单问题的实质,然后用他本人的

    话,而非法官的话,反馈给当事人。释义在结构上与重述相似,但是用

    法官自己的话。这样,就可以捕捉到当事人想要表达的细微差别。通过

    重述和释义,法官能够向当事人传递其关注的焦点,以及其正在注意听

    来访者讲话。同时,还可以向当事人核对和澄清,以确定法官是否正确

    地理解其试图表达的内容。

    原告:如果警察不阻拦的话,我就能早一点把女儿送到医院,她可能就不会死了。

    法官:你的意思是说,如果警察不阻拦的话,你女儿可能就不

    会死。

    法官的这一释义点出了当事人着重要表达的警察阻拦和女儿死

    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层意思。

    3.反射

    反射比重述和释义更近一步,除了把当事人讲话的重要内容重

    新表达外,还要将交流中察觉到的当事人潜在的信息和情感反馈给来访

    者,使当事人在感觉到其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被理解,进而加深法官和

    当事人的关系。 例如,对上例中当事人的陈述,反射可以是:你是说,如果警

    察不阻拦的话,你女儿可能就不会死。但你对这个结果并不肯定?较之

    前面的释义,反射进一步指出了当事人陈述中透露出的对女儿不会死这

    一结果的不确定感。

    (五)分析技术

    心理学上的分析技术也非常重要。关于人的知觉模式、归因

    模式的研究,极大地加强了心理分析的准确性和力度。

    知觉是指人们对生活环境中的事物赋予意义的过程。当人们将

    这个过程应用于人际关系时,就是在进行人际知觉。

    注4 每个人的知觉

    都经历信息的选择、组织和解释三个基本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人们的

    知觉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影响到人

    们知觉的准确性。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知觉有时非常脆弱,存在

    很多偏差,而且很多偏差是在人们意识觉察之外发生的。影响人们知觉

    的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简单归类,即人们倾向于简单概括他

    人,并将这种概括应用于认识他人,类似我们通常所说的将人脸谱化;

    二是首因效应,即通常所说的第一印象;三是近因效应,即刚刚发生的

    事情容易对人发生更加明显的影响;四是知觉定式,即人们只是知觉自

    己想要或期望知觉到的事物的倾向,是一种主观性比较强的现象;五是

    自我中心,即缺乏从他人视角看问题的能力,是现实中比较容易引起矛

    盾、误解的重要因素;六是积极偏差,即积极信息引起的知觉偏

    差,“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一种典型的积极偏差现象;七是消极偏差,即消极信息引起的知觉偏差,如人们更容易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不好的印

    象,尽管许多刑释人员已经正常回归社会。

    注5

    了解知觉技术,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或更理性地做出判断,也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他人知觉偏差的形成原因,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展开思

    想工作。

    归因模式,对于理解当事人的一些行为以及有针对性地做当事

    人的思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心理学上常见的归因错误可分为自我服务

    偏差、基本归因错误和过度归因。

    自我服务偏差,是指我们倾向于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为稳定的内

    部因素,而将失败归因为不稳定的外部因素。

    注6 如官司赢了,有的律

    师会认为这是自己水平高;官司输了,则会认为是因为对方当事人“搞定”了法官。

    自我服务偏差,在婚姻生活中经常会表现得比较明显。例如,婚姻关系正常时,人们倾向于将配偶的正向行为归因为内部因素(他没

    有迟到是因为他很喜欢我),将负向行为归因为外部因素(他迟到是因为

    他太忙了)。婚姻关系不正常时,人们倾向于反过来归因:如果他没有

    迟到,是因为他本来就要早点过来办事情;如果他迟到了,是因为他早

    已不把我放在眼里了。掌握了自我服务偏差原理,法官就会有意识地启

    发当事人正向理解他人行为,从而做到正确归因。在办理离婚案件中,那些调解率比较高的法官,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善于启发双

    方回忆初恋时的场景,从而使双方重新思考和理解对方的行为。

    基本归因错误,人们习惯于将别人的行为归因为内部因素而不

    是外部因素。

    注7 例如,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用了不到三分钟的时间

    就给他开了方子,患者会立即认为这个医生不负责任。而事实上,这个

    医生之所以那么快,是因为另外一个同事缺勤,他一个人要承担两倍于

    平时的病人数。又如,高速公路收费口错误地多收了一笔高速通行费,人们会立即将问题归结为高速公路乱收费。其实,这个收费口非常规

    范,高速公路收费差错率已经远低于其他收费口。这次差错只是因为工

    作人员太过疲劳引起。这些都属于基本归因错误。有经验的法官时常会

    遇到急于下结论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中,有不少就是属于基本归因错

    误。也有的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当事人话还没有说完,就开始进行批

    评和反驳。这样也很容易陷入基本归因错误。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法官

    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或者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活动。

    过度归因,即人们容易从他人身上挑出一两个最明显的特征,然后把他所有的行为都归因到这些特征上。

    注8 例如,某人比较容易走

    极端,于是有很多次他提出一些并非极端的观点,但周围的人仍然认为

    他的观点很极端。或者人们很容易把自私与独生子女、挑剔与女人简单

    地联系起来。与其他群体一样,法官也很容易出现过度归因现象。证据

    规则上要排除品格证据,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过度归因。

    可见,心理学技术对于法官理解当事人、让当事人理解自己,避免犯下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具有直接帮助。

    (六)影响技术

    影响技术是法官用以加强当事人的内省、调整错误认知、行为的一类技术。常用的影响技术包括对质、解释、指导和建议。

    1.对质

    即法官有意识地指出当事人的行为、态度、感受和想法之间的

    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其目的是加强当事人对自身问题的觉察和理解,并由此激发当事人改变的动机。需要注意的是,对质必须是在法官和当

    事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之后才能进行。同时,对质还必须注意

    方式方法,要以共情、关心和帮助的态度进行,绝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

    法官的对质是对他的批评、指责。

    2.解释

    即指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学习的理

    解,为当事人当前的矛盾、需要、情感、想法、行为等提供解释。解释

    是一项加强来访者内省的技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加客观、积极地看待

    自己。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解释的应用也要因人因案而异。对于一些

    自省力比较强的当事人,法官要做的是只是“扰动”,而不必给出明确的

    解释。但对于婚姻家庭等涉及人际关系处理的案件,法官应当尽可能地

    对当事人的想法和行为做出解释。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引发纠纷的原因

    除了可能的利益冲突外,更多的是因为认知模式不同导致的思想冲突、行为冲突、情感冲突。要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必须就认知问题和

    当事人进行探讨,做必要的解释,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的发生或进一步恶

    化。

    3.情绪平复或控制

    心理学对情绪控制也有很多很好的处理技术,如情绪的识别技

    术、情绪评估技术、情绪消解或平复技术,等等。例如,当事人从快声

    快语到沉默不语时,可能处于沮丧、绝望、愤怒的暴发点或平静等不同

    的情绪状态。运用好有效的情绪技术,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对情绪进行识

    别,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使不良情绪恢复正常。如果违背

    情绪规律,就有可能会出现火上浇油的结果。这种技术的作用,在法庭

    上有时也会表现得比较明显,如一方当事人发言尚未结束,另一方当事

    人就打断并加以反驳,法官应立即制止,避免双方直接交火。在当事人

    话语中包含有人身攻击成分时,亦应立即指出。这种通过规则设定的方

    法,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情绪控制技术。 4.指导和建议

    两者都是对当事人施加影响的方法,区别在于指导是直截了当

    地告诉当事人该怎么做,而建议则是给当事人提供参考性的信息,帮助

    当事人思考他的问题,但当事人是否采用则由其本人决定。指导和建议

    是否作为心理咨询的技术是存在争议的。反对者认为,心理咨询的目的

    是助人自助,心理咨询师不是传道者,也不是专家,应当保持价值中

    立。因此,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当给出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否则很

    容易导致观点强加。但在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这是不可或缺的一

    步。一方面法官要切实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就必须促使双方做出行为

    上的改变,而且这种行为改变必须是即时的(相对于心理咨询),不能坐

    等当事人慢慢地觉悟。另一方面,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承担着

    一定的教育功能,既有狭义上的对各类行为法律评价的宣传,又有广义

    上的国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可以说,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实

    际上就是用主流价值观去同化当事人的过程。正是基于上述两点职责的

    考虑,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必须要给出指导和建议。但在具体运用

    时,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在给出指导和建议之前,首先应当询问当

    事人自己是否有相关的处理建议或方法。充分发挥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在这一点上,法官和咨询师的要求是一致的。当事人始终是最了解自己

    的,也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第二,在给出指导和建议时,要先做

    出解释,即法官不仅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做,还要告诉当事人为什么要这

    么做。

    五、法庭上常用的心理咨询技术有哪些?

    由于法庭裁判活动的特殊性,心理咨询技术在法庭上的应用也

    有其局限性。从实践来看,常用的心理咨询技术主要包括四种:认知行

    为疗法、家庭系统疗法、现实疗法和来访者中心疗法。

    (一)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行为疗法是一类心理治疗的总称,其共同特征都是以改变

    适应不良性认知从而促使心理障碍的好转为目标。目前,称为认知行为

    疗法共有二十几种方法,包括众多的流派。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

    阿尔波特·埃利斯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EBT),阿伦·T.贝克的认知疗法

    (CT)和唐纳德·麦生保的认知行为疗法(CBT)。认知行为疗法有三条基本

    原理:第一,认知是情感和行为反应的中介,引起人们情绪和行为问题

    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事件的解释。第二,认知和情感、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负性认知和情感、行为障碍互相加强,形成恶

    性循环,是情感、行为障碍迁延不愈的重要原因。因此,打破恶性循环

    是治疗的一个关键。第三,情绪障碍的患者往往存在着重大的认知曲

    解,这些认知曲解是患者痛苦的真正原因,一旦认知曲解得到识别和矫

    正,患者的情绪障碍必将获得迅速改善。认知行为疗法的基本步骤为:

    找出错误的认知,挑战错误认知,做出认知调整。

    在《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一文中,当事人许某因为

    早年事业和婚姻上的失败,形成了一个失调性的认知假设:他人是不能

    信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很脆弱的。此后,她拒绝工作和婚姻,对

    周围人也始终保持着安全距离,极度害怕付出之后再次遭遇背叛。因

    此,当她对原告一家付出很多却换来原告的猜忌和侮辱时,失调性假设

    一下子被激活了:我又遭遇了一次背叛。于是,多年来郁积在心底的委

    屈、愤怒一涌而出,引发了一系列的非理性行为。坐拥上千万资产,却

    为了2000元钱从居委会一路吵到法院,借钱不还,寻死觅活,甚至大闹

    法庭。本案中,法官正是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帮助原告找到了这一错误

    认知,并成功对其进行调整,最终促成了许某的理性回归,也使案件有

    了圆满的结局。

    (二)家庭系统疗法

    家庭系统疗法是基于家庭动力及其组织的假设而开展治疗的方

    法。其创始人为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家庭系统观点认为,通过评定家

    庭成员两两之间和相互之间的作用,个体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家庭成员

    的某些行为或症状可能是家庭系统内部一整套习惯和模式的表现,因而

    其问题可能是家庭系统内部如何运作出现状况,而不仅是个人调适不

    良、历史和心理社会发展的原因。因此,在心理咨询中,应将来访者和

    一个家庭系统相联系,与家庭一起开展工作,把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能更

    好地促成改变。

    在《从闭门不见到握手言和的转变》一文中,当事人陆某在家

    中有着无法撼动的“一家之主”地位,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自

    行其是的行为模式。当因为漏水纠纷被楼下邻居告上法庭时,他也始终

    保持一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态度,拒绝应诉,拒绝现场勘查,拒绝

    一切针对自己的质疑和挑战。本案中,法官正是运用家庭系统疗法,通

    过陆某妻子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了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三)现实疗法 现实疗法是帮助来访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帮助来访者在生活中

    做出往往是新的和困难的选择的疗法,由美国心理学家威廉姆·格雷瑟

    于1962年创立,其代表人物是罗伯特·伍伯丁。它建立在控制理论的基

    础上,假设人们可以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感受和思想负责。现实疗法

    强调选择和责任,将治疗聚焦于当前,避免聚焦于症状。无论过去犯过

    什么错误与现在都无关。我们只能在现在满足自己的需要。过去的已经

    过去,它无法改变,我们看过去的时间越多,就越会逃避向前看。伍伯

    丁用WDEP这个缩略语来描述用于现实疗法主要步骤。其中,W代表愿

    望和需要,即通过询问使来访者认识、明确、完善他们怎么满足自己需

    要的想法;D代表方向和行动,即通过讨论,帮助来访者做出满足需要

    的选择;E代表自我评价,即帮助来访者对目前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导

    的方向进行评价;P代表计划,即和来访者探讨、执行行动计划,使其

    获得对生活的有效控制。

    在《你们就是我的父母》一文中,被告人袁某因失手杀害好兄

    弟之后,对自己的人生失望透顶,一心求死,拒绝为自己做任何的辩

    解,使案件的处理陷入僵局。本案中,法官正是通过现实疗法,挖掘出

    了被告人内心的愿望——补偿被害人,帮助其确定了为被害人尽孝的行

    动方案,评估行为的可行性,并最终促成了被告人的“救赎”行为,使其

    找到了重生的勇气,也为年老无依的被害人父母找到了现实的依靠,上

    演了一出“仇人变亲人”的人间喜剧。

    (四)来访者中心疗法

    来访者中心疗法是一种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方法,由卡尔·罗杰

    斯所创设。罗杰斯认为,人都有自我实现的基本动力和能力,是值得信

    赖的,潜力无穷,有悟性、有能力过上有效和富有创造性的生活。因

    此,来访者中心疗法强调将咨询过程中的责任放到来访者身上,咨询师

    只起到非指导性作用。来访者中心疗法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无条件积极关注,即咨询师要无条件、全方位接受来自来访者的思

    想、情绪和个性特点等。二是共情。咨询师应当放弃自己的价值观,设

    身处地并具体、准确和深入理解来访者。三是一致性。咨询师应当抛弃

    职业面具,与来访者进行坦诚的沟通,具有良好的一致性、自发性和开

    放性。四是信任。咨询师在治疗过程中应当与来访者建立信任氛围。五

    是咨询关系。咨询关系是咨询的核心,咨询师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来访者

    的内心世界中。

    来访者中心疗法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强调多元化咨询的今天,其所推出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共情、信

    任以及咨询关系首位的理念,已经渗透到很多其他的咨询技术中去。在

    本书的几乎全部案例中,法官都用到了这些基本的理念和方法,并且取

    得了积极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美]Gerald Corey著:《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及实践》

    (第七版),石林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2.傅安球主编:《助理心理咨询师培训教程》,华东师范大学

    出版社2006年版。

    3.张伯源主编:《变态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美]Jerry M. Burger著:《人格心理学》,陈会倡等译,中

    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5.[德]雨果·敏斯特伯格著:《基础与应用心理学》,邵志

    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美]威廉·麦独孤著:《社会心理学导论》,俞国良、雷

    雳、张登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俄]列夫·维果茨基著:《思维与语言》,李维译,北京

    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黄希庭主编:《法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做一个聪明的沟通者 宓秀范

    与心理咨询师不同,信访咨询工作者不仅要能够运用心理学技巧

    助人自助,还要能与信访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最大限度地争

    取信访资源,为信访矛盾的最终化解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因此,一个

    成功的信访工作者,必须是一个聪明的沟通者,善于把握沟通对象的心

    理,占据沟通的主导地位,并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本文向您展示的,正是这样一位聪明的沟通者。

    ——题记

    【案情简介】

    信访人张某是高院交办的重信重访化解对象,系我院审结的一

    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之女,她认为新长宁集团公司在动迁安置其父一户

    时少发一张产证,且楼下35平方米门面房没有按照营业用房而根据居住

    用房进行安置,给该户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诉请赔偿30万元未果的情况

    下,心有不服,多次进京上访。目前其父已故世,其弟弟(同住人)患有

    精神分裂者,是需要由她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本人也是患

    有肺癌的重症病人。

    行动步骤一:宣泄不良情绪

    十年信访路,有太多的委屈,有太多的不满,也有太多的期

    待。因此,在帮助张某卸下精神上的枷锁之前,我不能做什么,也不打

    算做什么,只想做一个安静的倾听者。尽管通过阅读信访案件资料,我

    已经对她有了大致的了解,但那更多是其他信访工作者眼里的张某,而

    不是我眼里的张某。要想做通张某的工作,化解这样的信访老案,我必

    须掌握第一手资料,而不是二手资料。因此,在第一次见面,我是一名

    不折不扣的观众,除了必要的回应,更多是倾听和观察。

    “家庭的一切事务均是由我在操劳,我母亲故世很早,父亲身体一

    直不好,弟弟又有病,至今未成家。我要照顾父亲,房子小没地方住。”

    “当初动迁时我们要一套两室一厅的,也愿意出一点钱,购买10平

    方米好照顾老的,但动迁组说什么也不同意,最后私房变成了公房。动

    迁协议、判决书上写明的是两套一室一厅,实际上没有厅,总共才30多

    平方米。我们以前是门面房,现在却按居住房的用途来安置给我们,面

    积缩小了8平方米多,条件太苛刻了。”

    “我一点动迁补偿也未得到,房屋也没我的份,我们一家四口直到

    儿子读大学还挤在单位分的13平方米的房子里。”

    “我们被强迁后,我就到处写信,反复到动迁单位去做工作,到检察院去要求抗诉,新长宁集团公司根本就不理我,还说现在是市场

    经济,他们再给房、给钱就吃亏了。检察院接待我的同志当初也蛮同情

    我的,帮我到新长宁集团公司去讲,曾经协调,由新长宁公司再拿出

    6000元补偿我们。但我觉得太亏了,没接受。现在连同法院判决旧房折

    价费等再加上6000元,大约有2万多元。这笔费用当初可买15~16平方米

    的房屋,我现在也要能买到这个面积房子的钱补偿我。我四处走访,到

    现在已经十几年啦,一直没人理睬我。前两年,我到北京等地信访,之

    后法院开始接待我,去年我因为这个事生了重病,开了大刀。我现在要

    把我的后事料理好。”……

    叨叨絮絮,絮絮叨叨。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她除了偶尔喝一口

    水之外,一直都没有停口。话语中有不满、有怨气、有愤怒,十几年来

    郁积在心中的激愤一泄而快。而她的形象,也慢慢地在我的脑海中丰满

    和逼真起来。她的不满,并非事出无因,最早的动迁方案确实有失公

    允;她的怨气,很大部分源自生活的不幸和艰难;她的责任,困难重重

    之下的她始终都不曾放弃自己的弟弟;她的骄傲,她在教育子女上做得

    非常出色;她的依靠,看似强悍的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先生,几乎言听计

    从;她的处境,需要有人帮助她解决一些实际的困难……正是基于这些

    信息,我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她尽管执拗,但心理并无异常,只要通过

    正确的引导,帮助她宣泄长期累积的不良情绪,更多地激发她内心积极

    的一面,并切切实实地为她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个案件一定能够化

    解。

    [法官心语] 和普通案件相比,信访案件更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矛盾、社会矛盾

    和心理矛盾的复合体,而且法律矛盾往往只是一个外壳。因此,信访咨

    询师者和信访者的第一次谈话,和法官的第一次庭审有很大的区别。前

    者的过程是由法律问题出发还原出生活事件,重在化简为繁;后者的过

    程是从生活事件中抽象出法律问题,重在化繁为简。在这一点上,信访

    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更具有相似性。心理咨询技巧中,将咨询师和来访

    者的第一次谈话称为摄入性谈话,即心理咨询师要通过开放性提问等技

    巧,鼓励、引导来访者讲述,从而尽可能多地收集来访者方方面面的信

    息。

    行动步骤二:固定合理诉求

    在张某的情绪渐趋平静的时候,我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行动。

    实际上,这样的行动也是她所期待的。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宣泄之后,她的内心已经腾出空间来接受一些外来的信息,她也希望我能够讲一些

    东西。当然,尽管是一个好的沟通时机,但还需要一个好的切入点。在

    我细心观察她的同时,她也在暗自观察着我。所以,我的第一个话题,至关重要。

    在之前的讲述中,我感觉到她对弟弟非常上心。父母双亡,弟

    弟是她唯一的亲人,弟弟目前未成家。所以,话题的切入口就从照顾他

    弟弟开始。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弟弟的话题,让谈话的气氛变得

    极富人情味。之后的沟通,也更像是一种拉家常。

    [法官心语]

    心理学上有一个“布朗定律”,是指一旦找到了打开某人心锁的

    钥匙,往往可以反复使用这把钥匙去打开他的某些心锁。通俗地说就

    是,知道别人最在意什么,别人的意愿就会在你的把握之中。因此,作

    为一名信访咨询师,必须要能准确地找到信访人最在意的东西,找到这

    把心锁,也就找到了解开信访心锁的钥匙。

    当然,在谈话中我还有意识地运用了心理学上的一些技巧,努

    力发挥“自己人效应”。“自己人效应”就是指对“自己人”所说的话更信

    赖、更容易接受。在谈话中我一直不把张某当作批评的对象,而是把她

    当作自己人来看待,视为第二个自我,站在她的角度帮她分析,让双方的心理距离大大缩小,从而达到一点即通的境界。随着谈话的一点点深

    入,我也一步步接近了我设定的谈话目标:降低张某的心理预期,固定

    合理诉求。

    “老实说,很多拆迁早的人,看到现在的拆迁标准,也和你一

    样会觉得自己拆得不值,毕竟前后的标准差了很多。不说别人,就拿我

    自己家来说吧。我家是94年拆迁的,原来的房子在老城厢那边,有70多

    个平方,房子里5个户口,也就拿了20几万,还不够给我爸妈买一套房

    子。最后,还是我们兄弟姐妹东拼西凑才买了房子给爸妈养老。你要是

    放到现在,至少能拿两套房子,要是拿现金,也应该有100多万吧?”

    “绝对不止!要是拿现金肯定能拿200多万!”张某接过我的

    话,开始替我抱不平。

    “可能吧!你肯定是比我了解行情。你们还比我们拆迁要晚一

    点,估计标准还高一些。”

    “这倒是的,总是越来越高!我们这种拆得早的,就是吃亏!

    越早就越吃亏!”显然,在张某的眼里,我也是一个“吃亏人”。

    “你要跟后来的人比,那肯定是要觉得吃亏的。不过呢,我们

    那个时候,大家也都这个标准,其他人家拿的也是这么少,这样想想

    嘛,也就平衡了。”

    “你们就没想过去闹闹?我听说也有很多人闹的嘛!”

    “也就是嘴上说说而已,真去闹的人还是极个别的。一方面,大家都有工作、有家庭,就算闹了能多拿一点,但也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甚至是健康,仔细算算,得不偿失。说句过分的话,要是把这种

    劲用到工作或者生意上,说不定赚得还更多。另一方面,那个时候的标

    准也是全部统一的,不是针对我们一家,也谈不上不公平。要是大家都

    想和后来人拿得一样多,那这个社会就乱套了,也是不切实际的。”

    [法官心语]

    在这一段交流中,我主要是运用了“自我暴露”的咨询技巧。所

    谓“自我暴露”就是把自己的信息展示给当事人,让他意识到他的问题并

    非是唯一的,别人也会和他遇到同样的问题,从而降低当事人的防御心理,以更好地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关系。随着信任程度和接纳程度的提

    高,当事人会越来越多地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让法官能够捕捉到足够

    的信息,抓住机会,进行干预。应当说这一技巧的运用在改变张某的想

    法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事实上,我在这个阶段说的话,很多人都

    可能跟她说过,但可能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差

    异,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对沟通对象的准确掌握。如果我单纯以一个信

    访法官的身份和她说这番话,也很难取得效果。但我通过“自我暴露”,使自己成为和她一样的“吃亏人”。有了这样的共同点,就容易取得她的

    信任,容易营造出深度交流的良好气氛,并最终使她有所触动。

    “话是这么说,但我家的情况和别人不一样,他们给我的补

    偿,在当时也是偏低的。”张某停顿了一会儿后,抛出了自己的“杀手

    锏”。

    “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应该说,是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当

    然,我说的只是可能性,因为毕竟现在事情过去这么多年,很多当时拆

    迁工作的细节也说不清楚了。你知道的呀,那个时候被拆迁的人不像现

    在人这样,对拆迁政策了如指掌,但反过来说,拆迁方也没有像现在这

    么精明,或者说是规范吧!这个方面,我们还是可以再继续做做工

    作。”

    “你们一直都说要做做工作,但做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

    “这个嘛,工作我们的确是做了。要不然,我也不会这么清楚

    你的情况。但结果呢,也的确是还没有。你应该也了解,我们法院是没

    有权力强制对方再给你补偿,我们只不过是穿针引线的中间人。成不

    成,关键要看你们双方,或者说关键要看你!”我把问题引到她身上。

    “怎么是看我呢?!”

    “是要看你啊。如果你一定要按照现在的标准来补偿,对方肯

    定是不可能的。先不说是否违反拆迁的相关规定,万一要是这个事情传

    出去,肯定有很多人会模仿的,他们岂不是引火烧身?坦白地说,他们

    愿意给你补偿的出发点是为了息事宁人。但要是他们给你的补偿高了,你这个事情虽然可以了结,但却会惹出更麻烦。你说,如果你是对方,你会做这个事情嘛?”

    张某看看我,不置可否。 “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做这样的傻事。所以,我觉得要真

    想把这事情解决掉,关键还是你这边要稍微降低一点要求。你要是盯着

    现在的标准看,肯定是觉得亏的,但要是和你同时拆迁的人相比,你现

    在哪怕拿到一分钱,那应该也算是多出来的。你说呢?”……

    谈话中,我非常自然地向张某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你所经

    历的事情,并非个案,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很多人在当时接受

    动迁的时候,是和你用了同样的计算标准。你感受到的不公平,不是把

    自己和当时一并接受动迁的人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而是和现在接受动

    迁的人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但这种比较方法的合理性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你把一起接受动迁的人作为比较对象,你现在所能得到的任何补

    偿,都是“超标”的部分,你应该感到知足。在之后的谈话中,张某某的

    态度果然有所软化,不再坚持原有的30万元的诉求。尽管还有所反复,但我感觉到她已经不再把现在的动迁标准作为唯一的参照对象,而这是

    帮助她确定合理诉求的关键所在。

    [法官心语]

    在一些信访案件中,裁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瑕疵,尽

    管很多瑕疵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与裁判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

    信访人往往会把这些社会、政策、立法层面的原因归结为是法院的问

    题,进而“据理力争”。如何处理这种瑕疵,也成为涉诉信访处理中的一

    个难题。全盘接受,可能成为信访人漫天要价的筹码;全盘否定,则会

    把信访人推到完全的对立面,信任关系无法建立,化解纠纷也无从谈

    起。在本案中,我对这个问题的把握是比较谨慎的。首先,我没有回避

    这个问题,毕竟她信访这么多年,对自己的长处短处也是看得清清楚

    楚。一味地否定,只会让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感毁于一旦。同时,我也没有全盘予以肯定,只是给了她一个隐隐约约的承诺——“在这个

    方面,我们还是可以再继续做做工作的”。这个模糊的承诺,使得我们

    的沟通能够继续下去。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承诺问题上,信访咨询师和

    心理咨询师又有所不同。心理咨询师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明确的承

    诺,以巩固来访者已经取得的成绩,推动他进一步的自我改变。但信访

    咨询师在做出承诺的时候,必须是非常小心谨慎,切忌给出明确的承

    诺。因为,信访咨询师和信访人之间的关系,除去“助人自助的关

    系”外,还存在实实在在的“帮助关系”。而在后一对关系中,双方之间

    更接近于谈判对手,如果一方过早地亮出自己的底牌,反而对自己不利,容易成为信访人发起进攻的一个“据点”。

    行动步骤三:充分调动信访资源

    在采取上述心理干预行为的同时,我始终没有忘记掉自己的另

    一个身份——包案领导。要想最终化解这个信访件,我必须要采取一些

    具体措施为她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判断,也是建立在前

    期充分准备之上的。

    首先,我翻阅卷宗,向前期做了不少工作的陈德云老师了解新

    长宁集团公司目前的态度,掌握了该公司当初动迁时政策过紧的实际情

    况,以及新长宁集团公司也有意对该户适当补偿的想法。

    其次,我与陈德云老师共同探讨了一个实际的问题——拿出多

    少钱来化解这起信访矛盾是合理的。好在陈德云老师是一位长期在信访

    战线上工作的非常有经验的老法师,对如何恰当地化解信访矛盾拿捏得

    很准,也很有办法,她给出了很好的建议。最终,将本案的化解经费定

    在15万元。

    再次,我与陈德云老师共同商讨了可能运用的信访资源。我们

    一致认为,张某信访尽管是对本院案件判决不服,但起因主要缘于房屋

    动迁。而动迁矛盾的化解工作,可以由区有关部门来帮助解决。基于目

    前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稳定工作,高院也把她作为重信重访化解对象交

    办我院,我们可以整合其他资源,借助长宁区联席办的力量,帮助我们

    落实具体的补偿费用。为此,我们商定一同上门到长宁区联席办求得支

    持。

    和长宁区联席办的沟通,出乎意料的顺利。原区联席办田主

    任听了我们对张某信访案化解思路的介绍,当即表示,由他出面,帮忙

    到新长宁集团公司商谈补偿费用,落实15万元的补偿款。

    其实,到区联席办田主任处求援,我也是运用了一些学到的

    心理学技巧,使用了一些心理法则。

    首先,我运用了“相悦定律”。人与人在感情上的融洽和相互

    喜欢,可以强化人际间的相互吸引。更简单地说,就是喜欢引起喜欢。而人们的相互喜欢,主要体现在语言和态度上。对于真诚和温和的态

    度,对于好话,人们往往难以拒绝。因此,我在对话开始就真诚地感谢

    田主任一直以来对我们法院信访化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法院在需要

    化解经费时的慷慨表示感谢,还表达了对两家联手做化解工作所取得的

    成效的充分认同。这些共情手法的运用,帮助我较好地争取到了他的理

    解和支持。

    其次,我运用了“角色置换定律”。在心理学中,人们把沟通

    双方的角色在心理上加以置换从而产生的心理效应现象,称为角色置换

    效应。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总是习惯于从自己的特定角色出发来看待自

    己、看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而且还习惯于自我中心式的思维方式,从

    而导致误解和冲突。因此,角色置换定律告诫人们更多地从对方的角度

    去思考问题,去感受对方的感受,最终形成良性的互动,实现沟通目

    的。因此,我在谈话中也明确地传递了一个信息,我们在做这些工作的

    时候充分考虑到了区里的立场和利益。我一再表示,尽管化解动迁矛盾

    是区里的主要职责,但法院一直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尽量不把矛

    盾上交,以减轻区信访办的压力。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在前期做了很

    多工作,为了巩固前期所做的工作,避免张某态度反复,法院愿意继续

    帮助完成之后的化解工作,争取让张某写下承诺书,保证到此为止,不

    再找区里其他部门的麻烦。简言之,我就是要让他意识到,我们这么

    做,是从区里的利益出发,帮区里解决问题。因此,区里给予必要的支

    持,是合情合理的。

    再次,我运用了“洛克定律”。要想做成一件事情,确定合理

    的目标非常重要。心理学研究表明,目标并非是越高越好,那种像篮球

    筐一样“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才是最有可能实现的。我们在确定化解

    资金数额时,也没有觉得“多多益善”,而是根据信访双方的实际情况来

    确定。因此,当我们在与田主任沟通时,就能对15万元化解资金的计算

    依据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通过一番讲解,使他也充分意识到,这个数

    额的补偿款是必需的,如果由区信访办出面化解,也必定会产生这样一

    笔费用。

    在取得田主任的口头支持后,我们又趁热打铁,紧锣密鼓地开

    展了相关的工作。首先,是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办发出“关于重信重访

    人员张某一案申请救助金函”,就该案拟定的化解方案函告他们,以期

    帮助落实所申请之救助金,化解本案矛盾。在该函中,我们详细地介绍

    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信访诉求及理由,新长宁集团公司目前的态度,以及我们尽力化解矛盾的态度及要求落实补偿费的需求。为尽

    量获得支持,我们摆事实、讲道理,将化解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迫

    切性加以突出。我们指出,该户在当时分配安置时,动迁公司对该户的

    动迁政策是偏紧的,通过动迁,该户的私房变成了公房,从中心地段搬

    到了偏远地段,营业用房变成了生活用房,而房屋面积几乎相等,动迁

    是减少了该户的利益。张某现在身患癌症,仍然反复上访,可见她锲而

    不舍“讨个说法”的决心和恒心。同时,我们也充分说明,是在法院做了

    大量协调工作后,张某才将补偿30万元的要求降至15万元,这一结果来

    之不易。随后,我们又向区信访办提交了正式的化解报告。

    行动步骤四: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在倾尽全力落实补偿款的过程中,我们对张某采取了冷处理的

    策略。在此期间,张某对补偿金额有过多次反复。在她看来,当年少得

    的10平方米房屋现无论如何已不止15万元,十几年的奔波所消耗的精

    力,自己因为此事生病所受到的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是远远超过了其

    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尽管知道自己的诉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

    她并没有彻底放弃自己的念头,时刻准备着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作出不

    同应对。我知道,在这样一种观望的气氛中,我们筹措补偿款的步骤宜

    慢不宜快。我要让她知道,15万元并非唾手可得,而是来之不易,如果

    她违反了承诺,就会鸡飞蛋打一场空,分文不得。因此,面对她的追

    问,我们一再强调筹钱的难处,让她的心理价位在等待中慢慢地、慢慢

    地回落。即便是补偿款到位后,我们也没有急于摊牌,而是欲擒故纵,继续“怠慢”张某。为了稳固我们的工作成果,我们最终决定分期分批地

    发放补偿款。2010年12月30日我们第一期补偿款10万元交付到了张某手

    中,张某非常感激,也给长宁法院送来了锦旗。

    【个案分析】

    张某信访案的化解得益于院党组的重视,得益于区联席办田主

    任的支持,得益于新长宁集团公司的配合,得益于陈德云老师的辛勤工

    作,得益于张某本人审时度势的姿态。但与此同时,运用心理学方法和

    技巧与张某本人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也是本案成功处理的关

    键所在。 第一是准确定位,明确信访咨询者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信访咨

    询者和一般的心理咨询者不同,对于这种差异的正确把握,是我们顺利

    开展信访咨询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在我看来,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咨询者是辨事与辨人的统一,而心理咨询

    者则着重于辨人;信访咨询者既要弄清信访者的信访诉求,又要洞悉信

    访人产生信访的心理。二是信访咨询者是读事与读人的统一,而心理咨

    询者则着重于读人;信访咨询者在就案件的倾听过程中,不仅要求共感

    当事人,更重要的是要减少当事人的阻抗,通过其语言或非语言行为,来探究其真正目的以及要解决的信访矛盾,所谓听其言、观其行、察其

    心。三是信访咨询者是助人与助人自助的统一,而心理咨询者则着重于

    助人自助。信访咨询者首先要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明法析理,要

    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作出法律上的评判,还要让信访人知道,即使从情理

    的角度看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所偏差,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案件结

    论就是正确。与此同时,信访咨询者还常常要帮助信访人确定最有利的

    信访化解方案。而心理咨询者则着重于帮助她自己解决自己的心理问

    题,心理咨询者不给来访者拿主意。总之,信访咨询者既要读懂人又要

    弄清事情、帮助解决事情。

    第二是理清思路,善于运用心理学方法和技巧。工作伊始,我

    就明确一点,即作为一个信访咨询者,我的任务既不是去说教她,也不

    是单纯地开导她,而是要助人自助,即通过适当的心理干预,帮助其宣

    泄不良情绪,解除精神枷锁,进而回归理性,降低诉求,化解矛盾。因

    此,在开始的接触中,我通过倾听、共情的手法,帮助她把心里纠结的

    不满情绪宣泄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还给予了必要的积极关注。对她

    在自己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还帮助、关心自己的弟弟,给社会减少麻

    烦的行为,给予了真心的赞美,让她感受到来自我的肯定和理解,激励

    她自我觉醒,认识到身上应有的社会责任。之后,我通过营造“自己人

    效应”,通过适当的“自我暴露”,在消除防御、建立信任的同时,通过

    委婉的方式提醒其注意到自己在认知上存在的偏差,进而从不符合情理

    的高要求中慢慢冷静下来,趋于理性,放低要求,最终固定较合理的诉

    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她比较极端的上访行为,我并没有采取回

    避的方法,而是在指出她部分过激行为不当的同时,给予了充分的理解

    和接纳。

    ☆心理学小知识墨菲定律:

    注9 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爱德华·墨菲是一名工程师,1949年,他参加了美国空军

    MX981实验。其中,有一个实验项目是把16个火箭加速度计悬空装置在

    受试者上方。当时有两种方法可以将加速度计固定在支架上,不可思议

    的是,竟然有一个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将16个加速度计全部装在错误的

    位置。墨菲当时随便说了句:“如果一件事情有可能被弄糟,让他去做

    就一定会弄糟。”随后,这句话被一个志愿者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从

    此,这句话成为一个著名的论断,在世界各地迅速流传开来。随着时间

    的推移,墨菲定律被赋予更多的含义,有了更多的变体:“如果坏事有

    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

    失。”“别试图教猪唱歌,这样不但不会有结果,还会惹猪不高兴!”它

    告诫我们,在一件事情要出错之前,必须先假设它肯定会出错,不要存

    在任何侥幸的心理,这样做完全可以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程度。凡是可

    能会出现的错误,都必然会出现,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那么当错误出

    现的时候,你就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为失明者重塑心灵的窗户 金喆勋

    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烦恼、挫折和风险,有的人从此趴下了,有

    的人经历了千辛万苦的磨难后仍微笑地站着。对于一个经历过危机的人

    来说,必然会有身体的不适应、情绪的变化、精神的痛苦,但这并不是

    千万元赔偿款提起的理由,从与本案原告的接触,我了解到他实际是为

    了争一口气。作为法官,我非常理解原告所遭受的痛苦,并帮助他认识

    到存在于其情绪背后的、真正起作用的非理性思维,进行认知重建,让

    其逐渐从一只眼睛失明的阴影中慢慢地走出来,重拾生活的勇气。

    ——题记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确认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的案

    件。原告携员工到饭店聚餐,结账时原告的员工与饭店员工发生争执并

    殴打饭店员工,店方遂拨打110报警。被告在接到110报警后到达现场,因原告抗拒、阻止执法,故对原告实施强制传唤。原告认为,被告公安

    分局在处警时使用暴力,又未开具验伤通知单,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

    告左眼失明,故要求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经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380余万元。被告公安分局认为,虽然原告是在被告处警过程中受伤的,但被告未曾使用暴力致原告左眼

    失明,且并无过错。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故涉诉。经过一系列的事实调

    查,在认定是非的基础上,我分别指出原被告各自的过错,在降低原告

    的心理预期后,适时采用了协商的方法。通过两个多月艰苦的协调,最

    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

    行动步骤一:释放压力 探清心结

    我作为这一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接手的霎那便感受到了双方剑

    拔弩张的气氛,原告左眼失明是事实,被告执行公务也是事实,但双方

    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正确而对方违法,互不相让。既然事实清楚,是

    非明了,为何原告反应如此强烈,提出高额赔偿诉求,而被告方也依然言词凿凿毫不退让?我判断原告必有很高的心理预期和敏感的官民矛盾

    背景。

    第一印象:在开庭审理前,我与原告进行了开庭前的第一次谈

    话。为了充分释放原告的内心压力,并借此探清原告的心理症结,我考

    虑庭前谈话宜以询问为主,给原告足够的陈述时间。

    “你起诉到法院来,说明你信任法院,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结

    果,你不妨敞开心扉,告诉我你对这件事是怎么想的?”我真切地说。

    “法官,我原本好端端的一个人,突遭此一劫,一只眼都瞎

    了,我以后该怎么活呀!”说着,他忍不住从口袋里掏出纸巾,擦拭着

    自己的眼眶。看着他一个大老爷们突然在我眼前流泪,我感觉他内心确

    实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别着急,慢慢讲。”

    “法官,我的员工们工作很努力,我们刚刚完成了一份订单,为了酬谢大家,我请大家到饭店去聚餐共度中秋节,饭店服务生上菜太

    慢了,我公司的员工与他们发生口角,最后双方都动了手,饭店员工拨

    打了110报警。我们原本是开开心心的一件事,哪知发生这样的事。我

    自始至终都劝他们不要打,警方来后,我根本没有暴力抗法,我还请求

    警察快点去警署解决,当时现场人很多场面混乱,就在此时又来了一辆

    警车下来几名警察,其中一名到车旁,不由分说举起警棍猛击我的头

    部,第三下击中了我的左眼,当时就鲜血如注,疼痛难熬!我要求警察

    开具验伤单,并一再请求立即去医院救治眼睛,但这一合理要求竟然被

    断然拒绝,我再三跟警察讲,我现在眼睛已看不见了,我不会逃跑的,我的厂、我的公司都在上海,家有八旬老母,下有读书小儿,不会逃

    的,但警察根本不予理睬。”原告边说边捂住左眼,仿佛又回到了发生

    时的那一幕。

    “是被告在出警时使用暴力,又不开具验伤通知单,而且在我

    左眼被他们用警棍击伤了4小时后,才带我去急诊,是他们延误了治疗

    时间,致使我的左眼失明。” 原告整理了一下思绪接着往下说,“法官,我这里有证据,所有的证据都证明被告是致害方,但案发后他们千方百

    计逃避责任,这太让我痛心了,退一万步说,即使我是罪犯,也不能遭

    此摧残。我现在眼睛失明了,以后的生活怎么办?以后的工作怎么办?

    母亲还要我照顾,小孩还要我抚养,公司里一百多名工人等着我,法

    官,你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呀!公安怎么啦,公安更要讲法呀,我才不

    怕呢!我已经找了我们老家的‘维权律师’,我一定要将此案进行到底,法官你知道出了这件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我是怎么过的,我到公安部、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一级级地投诉,希望能对我公正处理,但

    都投诉无门,所以我这次我才拿起法律的武器,我要捍卫我的权利!公

    安本应是保卫一方平安的,但现在……这件事太让我揪心了!我现在没

    办法静下心来,没办法工作……”

    “不要激动,慢慢说,我很想知道你这1380余万元的赔偿标的

    是怎么组成的?”

    “我的眼睛瞎是终身残疾,没有它,我就不能用它来做测装配

    加工玻璃的技术工作;我这一年半时间一直在治疗受重伤的眼睛,无心

    情也无心思去关心公司的运营,结果造成公司营收大幅下降损失惨重,我是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的损失来计算的,这种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承

    担;还有精神损失费200万元,这笔费用虽然大,但与我精神上遭受的

    巨大创伤相比,我认为是相当的。”

    “如果我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我会将此事公之于网络!!!”

    通过原告的陈述,渐渐地,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了他人生和心理

    变化的轨迹:他40岁左右,举家到上海来闯荡,是一个开着一家玻璃制

    品私营企业的小老板,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与员工的关系也较好,衣着

    随意,为人随和但脾气倔强,物质生活较小康,早在几年前就在上海闵

    行买了房,儿子也在上海读中学。原告一直生活在一种平静充实并略显

    富裕的生活状态下,忽然遭遇如此变故,其生理和心理所遭受的打击无

    疑是极其惨痛的。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透过原告眼睛,我看到了原告的

    愤怒、悲伤和绝望。

    从本案原告提起的1380余万元的赔偿标的,且多次协调无果的

    情况、原告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情绪抵触等的过激表现,以及本案如果得

    不到公正处理原告誓不罢休的决心,并要将本案通过网络公之于众的情

    况,我将其确定为情绪型诉讼,而非理性诉讼。

    原告在庭审之前曾多次通过短信、上网等形式向国内外媒体散

    布“案情”,该案已经引起媒体关注,在第一次法庭证据交换中,已有记

    者参加了旁听。原告目的很明显,即欲借助网络,引起民众的集体愤

    怒,造成现实的社会影响,继而对法院施压,达到泄愤的目的。最为棘

    手的是,该案又涉及了一个敏感且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问题:本案

    是“杨佳事件”后的上海第一起因公安暴力执法引发的诉讼,如果裁判不当,将引起网络的再度炒作,造成被动局面。

    经过上面这些询问和分析,我对案件有了一个初步判断:原告的诉

    讼请求、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庭上的表现,以及其欲借助网络炒作的

    种种行为表明,原告争的不是1380余万元的赔偿额,而是为了泄愤、赌

    一口气,其心结在于心理经历巨大的落差后产生的反应性表现。支撑强

    烈情绪表现的根源在于官民对抗性矛盾。另一方面,左眼失明,这件事

    已超出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他和员工是去庆祝,结果却乐极生悲,发

    生了这种意想不到的事情,他无力对所处情境作出积极反应;绝望以及

    对未来失去信心,使他的某些思维过程已变得有些不理智。

    [法官心语]

    谈话方式在心理学中分为好几种,有家常聊天式、关心询问式、压

    迫质问式、冲击式、诱导式等。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采取相应的谈话方

    式,目的在于了解对象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现状及真实意思的表示,找出

    心理症结,进而运用正确的方法疏导解决。法庭的谈话方式一般以压迫

    质问式、冲击式、引导式居多。但根据本案原告情绪表现,虽然不宜采

    用对抗性强的谈话方式,我采用了较平和、缓慢而有节奏的谈话方式,既肯定了他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让他觉得虽然法院和公

    安都是政法机关,但并不是“官官相护”的,消除了他内心的疑虑,建立

    起信任的纽带;同时,我又关心询问他近来的生活状况,让原告感到有

    人确实关心他的生活,感受到安全,感到有一个很有力的人正用法律方

    法帮助他,特别是在他到各级部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现在的真诚关心

    让他燃起了一丝希望,并使他逐渐激动的情绪平静下来。

    行动步骤二:明辨是非 分析情理

    行政审判庭法官的职责,在于平衡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公

    民所有的个人利益,构建起政府和群众之间信任的桥梁,妥善处理两者

    之间的争议。如果仅机械地套用法条,只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并不能起

    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经过反复研究、仔细权衡,我认为本案只有通过法庭协调处理

    方式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并且这种协调必须建立在事实调查清楚、是

    非认定一致的基础上。为此,我走访了司法鉴定中心,查看了事发现场。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受到伤害的致伤

    方式、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进行法了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遭外

    力作用,致左眼球巩膜破裂等;该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原告现

    左眼盲,其左眼部损伤构成重伤等。

    接着,我查阅了被告提供的39份询问笔录以及原被告提供的其他证

    据,又实地查看了事发现场,让原被告对事件所发当日的情况进行了模

    拟。在对该案的客观事实了然于胸的情况下,我适时安排了庭审。

    庭审中,原被告就原告左眼失明是否被告使用暴力所致面对

    面展开激烈交锋。

    原告:“首先,我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国家赔偿确认书

    的诉请是正当的、合法的。该确认书中说我是‘阻止执法’、‘被带上警

    车’,但警方提供的证词中说我‘还能听从,是跟随警方坐上了巡逻

    车’的,显然不存在‘阻止执法’一说。其次,从证据角度出发完全可以认

    定,我左眼盲是被告处警时特警暴力违法致盲的,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词

    系伪造的,被告旨在推卸致人伤害的责任,其主观是有过错的。最后,我请求法庭确认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我现在要求被告承认自己的错

    误。”

    被告:“案发当日,原告与其公司员工十余人在饭店聚餐,结账时,原告员工借酒劲无端挑起事端,并殴打服务员造成服务员头部

    外伤、背部软组织损失,继而又追打其他服务员,造成饭店秩序混乱。

    分局接110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在依法传唤当事人,欲将肇事者带回

    警署调查处理时,原告在现场竭力阻止民警执法,不让民警带人,企图

    帮助肇事者逃离现场。在原告被民警带上警车后,又强行冲下警车,在

    原告煽动下,其员工抗拒执法,用暴力手段阻止民警执法,致使多名民

    警身体受伤、警服扯破,警车损坏,后原告等人被强行带离,由于原告

    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现场数百群众围观,交通阻塞长达20多分钟。原

    告主张其左眼失明系民警用警棍击打所致,并无相关证据证明,通过庭

    审质证,执法民警、现场目击证人、原告方肇事者等相交证据均证明,接处警民警执法规范、无任何违法行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在

    庭审中陈述,原告的眼伤不排除其在与民警纠缠、摔倒、撞击等过程中

    主动受力所致。对原告眼睛受伤被告表示同情,被告希望原告积极治疗

    并不等同于能证明被告违法或者过错。希望法庭注意,原告眼睛在本次执法中受到伤害是客观事实,但不能就此说明是被告民警暴力执法,希

    望法院按照事实和法律公正评判。”

    “那是我自己打瞎眼睛的啰?我现在要求被告当着法庭的面

    承认自己的错误……”被告的话显然激怒了原告,原告一下子激动了起

    来。

    “请原告控制情绪,我们是在开庭。”我感到必须一开始就控

    制好法庭气氛。尤其是被告的情绪一旦失控,会发生什么事情很难预

    料。所以,我在提醒原告时,证据虽然比较平衡,但较为威严。

    原告还是听进了我的话,情绪一直控制到了法庭辩论结束。

    在这次针锋相对、法庭气氛紧张的交锋过程中,可以看出原被告在

    振振有词地表述时,各自感受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庭审辩论程序结束

    后,我当即宣布休庭,对原被告作了“背对背”的协调工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本案经过我庭前实地查看,刚才又经过

    庭审质证,原告,现在让我们心平气和地一起来分析事发当日的情况

    吧。”

    “法官,我一直是想来好好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的话太伤人

    了。今天在法庭上,我也是听你法官的话的。我一直是尊重事实和法律

    的。”

    “今天法庭上你很配合,庭审其实很重要,它有助于我们查清案

    情,分清是非,关键是要控制情绪,争取解决实际问题。你说对吗?公

    安方面,关键的问题我会问他们,让他们回答,你不用着急。”我适时

    地肯定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接着话锋一转,切入了正题:“公安机关

    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每个公民都有配合的法定义务。关于这点你认同

    吗?”

    “法官,我同意你的讲法。”

    “先不忙说孰是孰非,事发当日多方证据证明你的行为客观

    上阻挠了被告的执法行为,这点你承认吗?”

    原告一语不发,低下了头。我知道这句话打中了他的内心隐隐作痛的地方。

    “是不是觉得在自己员工面前需要表现出老板的义气来?觉

    得自己有责任保护好他们呀?”我试探地问了问他。他没有正面回答。

    接着我趁热打铁,一方面引导原告正确认识事实,指出原告的行为

    是过错在先,希望原告正确对待诉讼预期,客观评估胜败结果,并告知

    原告诉讼风险和成本,让其衡量利益得失。在让原告方好好思考一下的

    当口,我又转向被告。

    在与被告的交流中,我指出被告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保障公民基本生

    命权和健康权,对于在本次执法过程中造成原告如此严重的伤害,被告

    未尽注意合理义务,存在过错,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纠

    纷。被告认识到执法过程有欠缺之处,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协调

    工作。

    与原被告的谈话结束后,我并没有急于找双方商谈协调方案,而是

    让双方都回去好好考虑一下,因为原告心灵和身体创伤的修复是需要一

    定时间的。

    [法官心语]

    是非越辩越明,辩论既是一种对抗也是一次自我审视的机会,心理

    预期和言语表述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理论和实际的关系一样,始终存在一

    定的偏差,如果不是蓄意混淆视听,百般抵赖,辩论双方必将重归理

    性,发现各自的缺陷和不足。缘于被告认识的转变和明确表态,给原告

    一定时间修复心灵和身体创伤,有利于缓和矛盾冲突的激烈程度,为协

    调成功提供一定的保证。

    行动步骤三:建立信任 理性回归

    距离上次庭审半个月后,我邀原告来法院询问他在庭审后的想

    法。这一次,我变第一次谈话耐心地“听”为主动地“说”。

    我将自己首先放在“社会人”的位置上,对原告遭遇的伤害给予

    了充分的理解和同情。我说:“突然从一个‘健康人’变成了‘残疾人’,你肯定会面临身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巨大的压力和变故。对一个健康的人来

    说,一次不经意的感冒都会把人折腾一个星期,更何况是失去眼睛。眼

    睛的突然失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反映:身体的不适应、情绪的变化、精神的痛苦,并伴有不安和焦虑等。这些都是正常的反映,作为法官,我也非常理解你现在所遭受的痛苦,但这并不是高额赔偿的理由。”这

    次谈话,原告明显没有前二次激动,而且他能静静地听,说明我的共鸣

    得到了他的充分信任。

    随后我话锋一转,以“法律人”的视角,谈起我对本案的认识,引导原告正确认识事实,并向其释明诉讼风险和法律规定:“对于诉

    讼,我们还是要理性一些,法院是讲证据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法

    院还是无法支持你,这一点还请你能明白和谅解,尽管我非常同情你,但同情并不等于认同你的诉讼请求,也不代表你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

    在过错,你说是吧?”

    原告使劲点了点头,并问:“法官,那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呢?”

    望着他疑虑的眼神,我知道我的话他是听进去了,该是我提出

    解决方案的时机了。“如果我是你,我现在想的问题是尽快正视现实,并理性地去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生活的路还很长,你的母亲还等着你

    去孝顺,你的儿子还等着你这个爸爸,一百多号人的公司还等着你去开

    工呢,不论是家庭还是公司,你都是他们的顶梁柱呀!你可不能因为这

    件事就从此消沉下去,你肩负着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我觉得你要乐观

    一些,要认识到这一事件对你人生是个考验,今后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一

    定不能意气用事。左眼失明,尽管对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对你工作

    也有很多影响,但怎么办,我们应该从积极的方面去想,‘我至少还有

    一只眼睛’,重拾生活的勇气,因为生活还将继续,美好的生活还在等

    待着你。如果你信任我,我来帮你协调。”

    “好,法官,你为我做了这么多工作,我相信你!我愿意协商

    解决这个问题。”我的一番话取得了原告的信任,感觉到他逐渐从一只

    眼睛失明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似乎看到了人生的希望,慢慢地开始接受

    现实。我为原告能迈出以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一步感到非常高兴,这

    实际上是他表示要走出心灵创伤的关键一步。

    随后,我说:“我知道当初你是在非常激动的情况下提出这个

    1380万元的赔偿额的,我觉得如果你确实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我建议你有必要降低一下心理预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回去好好考虑一下一

    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协调方案。”

    “好的,我会好好考虑的。”一周后,原告拿出了协调方案。

    原被告双方态度的转变,为协调成功创造了条件。我及时主动地向

    上级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长达两个月多的协

    调,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通

    过协调的方式,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撤诉后,还特意送来

    一面印有“化解矛盾筑和谐,弘扬法制保平安”的锦旗,表达他对法院的

    诚挚谢意。

    [法官心语]

    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通常给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问题丧失了观察

    力。本案中的原告处于左眼失明的危机中,这一突然的危机引起了他害

    怕、愤怒、沮丧的情绪,在四处碰壁、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他又产生了

    焦虑、震惊、抑郁等负面情绪,这些强烈的情绪使他缺乏足够的能力来

    理性地分析问题。而我所做的就是为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让原告重新

    获得对生活的控制感,让他感到有人理解他,愿意与他交流,并给予实

    质性解决方案,给他足够的信心来应对生活,从而走出危险的处境。这

    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危机干预。

    【个案分析】

    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因为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因婚姻搁

    浅,或因赔偿无门,或因执行不能等前来寻求法律帮助,解决纠纷。尽

    管形成的原因各种各样,但解决这些矛盾冲突与主观痛苦是当事人求助

    的动机和目标所在。因此,法官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帮助当事人双方在法

    律框架内重新思考彼此冲突的过错原因、责任分担,并最终找到一个双

    方都能接受的一个平衡点。

    在本案的协调过程中,我与原告的主要谈话可以归纳为三次,每一次运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分别是倾听、释明和共情。

    一、耐心倾听是成功化解的基石法院因为是专门解决纠纷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带着激

    动的情绪和沉重的心理来的,这就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工作变成

    一个十分需要心理学应用的领域。本案中的原告本身告的就是执法机关

    公安分局,所以他对整个政法系统都带着怀疑的眼光。面对这种情况,我与原告的第一次谈话就选择了倾听。

    著名心理学家John Dickinson说过,好的倾听者,用耳听内容,更

    用心“听”情感。法官要充分了解本案事件的经过,自然从开始就要认真

    倾听。我发现,在整个过程中还要善于倾听,让原告发泄心中的不满,说出各种合理及不合理的要求,这样才能把握他的心态,才能“对症下

    药”,才能站在原告的角度想问题,而不是不妄加评论,无视原告的心

    情。也只有善于倾听,真心真意想了解原告的困惑,并想帮助其解决,才会获得原告的尊重敬佩和信任,才会让他感到不再那么孤独和绝望。

    正确的倾听态度是达到最佳倾听效果的前提。心理学上的“倾

    听”不只是带着两只耳朵去就可以的,而是要能够沉静地坐下来,目光

    注视着对方,抛弃自己的主观情绪,在倾听过程中适当保持停顿和沉

    默,让当事人和法官之间都有一段时间来思考,这会让当事人感觉你不

    仅在思考你所想的事情,而且能让他们感觉受到了重视。我还尝试着去

    回应原告的感觉,并适当地说出自己的感觉,因为打开别人心灵的最好

    的方法就是打开自己。

    二、认知重构是成功化解的关键

    作为法官,首先需要了解当事人遭遇了什么事件,尽量将法律

    事实还原到最接近于客观真实的,并分析过错责任;当事人常常存在一

    些法律知识上的认知偏差,正是因为认知偏差,使当事人内在冲突激

    烈,诉求失当,情绪失控。有鉴于此,法官的任务之一是帮助当事人重

    新考虑自己的法律认知,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明确其诉求与法律规

    定之间的偏差之处,进行认知重构,改变不良思维模式,形成新的、更

    有效的思维模式,从而降低冲突水平,有效作出行动抉择。本案中,我

    与原告的第二次谈话就主要运用了这种谈话方式,我向他解释法律,帮

    助原告了解法律的规定与其诉求之间巨大的差距,促进原告的自我察觉

    与内省,协助他全面认识自我、合理评介自我,同时接受自己的不完

    美,让原告认识到自己在整个事件中不对的地方,帮助他认识到存在于

    自己情绪背后的、真正起作用的非理性观念和思维方式,并进行认知重

    建,从而获得新的、合理的观念和思维方式。 三、共感共情是成功化解的保证

    所谓共情,是指一种能设身处地从别人的角度去体会并理解别人的

    感觉、需要与情绪的一种人格特质。“共情”可以分解为:能设身处地感

    受他人的情绪,理解他人的意图,并以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对方情绪

    与意图的感受、理解与尊重。

    法官应当借助于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把握当事人对危机事件

    的体验与他们的经历和人格之间的联系,更好地理解问题实质,把自己

    共情传达给对方,以影响对方并取得反馈,最后与当事人共同确定一个

    折衷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和解方案,并付诸实施,引导和培养当事人面

    对问题的积极态度,从而激活其改变现有情绪的动力和勇气。本案中,我与原告的第三次谈话主要应用了共情这种方式,用真情换真心,通过

    良好的沟通,明了目前的状态,知晓了原告内心的需求,鼓励当事人提

    出符合实际的想法,当这个方案由远而近,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大家面

    前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愿意遵从法官的协调。这种遵从不是无条件、无尊严的服从,而是法官响应了他们内心深沉的愿望。

    ☆心理学小知识

    心理咨询与其他咨询业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信息的提供远远不是

    心理咨询的主要内容,心理咨询更加强调通过构建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

    的建设性关系和情感的交流,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

    协助来访者面对、正视其现状的不合理性,澄清认知和行为方

    面的盲点,纠正其关于当前问题“不可解决”的固着认知,培养其面对和

    处理问题的积极态度,从而激活其改变的动力和勇气。

    引导来访者看到自己的资源,拓展来访者解决问题的思路,协

    助来访者找到解决当前问题的可替代方案。

    帮助来访者认识到存在于自己情绪背后的、真正起作用的非理

    性观念和思维方式,并进行认知重建,从而获得新的、合理的观念和思

    维方式。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章晓琴

    “快乐活在当下”是本案被告追求的人生境界,也是她为人处世的

    行为准则。但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却发生了很大的偏差:

    过度纠结于得失,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受害者,用消极的报复性的态度来

    对待原告。从收集到的信息来看,导致其行为和态度发生偏差的原因,不是认知水平,而是情感因素。当我以一个“熟悉的陌生人”身份出现在

    她面前时,她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故事,而我也从她过去的创伤性体验中

    找到了负面情绪的根源,并最终通过积极暗示和需求补偿的方式引导她

    回归理性。

    ——题记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系

    上下楼邻居。被告许某于2008年9月因急用向其借款人民币2600元,经

    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拒绝归还。原告为此提供了一份居委会出具的证

    明,证明在居委会主持双方调解的过程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了2600

    元,且明确表示拒绝归还。被告辩称,被告的确是从原告处拿了这笔

    钱,但不属于借款。2008年春节,原告给被告儿子一个红包,被告当时

    把红包还给了原告,说好等今后要用钱的时候再问原告拿。因此,系争

    的2600元是被告从原告处拿回属于自己儿子的红包钱,不是借贷。原告

    承认,春节给过被告儿子一个2000元的红包,但被告当时已将红包退

    回,并不存在所谓的“需要时再来拿”一说,和2600元借款无关。双方争

    执不下,故涉诉。诉前,涉诉调解中心曾主持调解,未果;之后,案件

    进入我院速裁程序,开庭后未审结,转至我处。本案经法庭主持调解

    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2600元,原告给被告儿子一

    个红包(2000元),原告撤诉。

    行动步骤一:预判

    淑女也疯狂上海的三月,寒气未消,春意已起。她一身裙装款款走进调解室,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她身上米色的长绒开衫,轻柔温暖。

    “您就是章法官?我没有迟到吧?”

    自然的敬语,软软的台湾腔,听起来很舒服。

    “没有。许小姐吧?请坐。”

    [法官心语]

    除正式开庭的时间,我们一般都应当避免称呼当事人为“被

    告”、“原告”,也尽量不要直呼其名。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来

    自法官的尊重,有助于营造轻松和谐的沟通氛围;另一方面,这也是彰

    显法官综合素养的一个细节,要让当事人感觉到面前的法官是有相当修

    养和水平的人,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

    我近距离观察了一下她:五官精致,身材苗条,衣着考究,气

    质优雅。应该是一个物质生活充裕、自我感觉良好的人。

    她看了一眼原告律师,问:“第一排是原告席吗?”

    “不是,我们的调解室不设原被告席,如果你喜欢坐第一排的

    话,我想原告律师不会介意让给你的。”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当事人问这个问题。看来,她对自己的被告

    身份非常介怀,也很有权利意识。

    她坐下后,我才发现,她穿了一双正红色的漆皮凉拖。在我看

    来,在这个时节穿凉拖的,都是时尚而又个性的人。在她的性格之中,是不是也有一双出位的“红色凉拖”?我心里暗自揣摩。

    “章法官,我带了一些证据,是现在给你看还是开庭时候再

    看?”

    “给我吧。”

    整整齐齐的一打,有四份房屋租赁合同,有2008年雪灾的捐赠

    证书,还有奥运会开幕式的门票。 “许小姐,恐怕这些材料不合适作为本案的证据……”

    “我认为这个案子与我的财产状况和人品有直接的关系,我坚

    持要提交。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没等我说完,她就义正词

    严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那我先收下吧。”

    我示意书记员准备开庭。

    因为案件事实很简单,所以很快就进入到质证阶段。

    “被告,除了刚刚提交的租赁合同、捐赠证书和奥运会门票之

    外,还有什么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这个程式化的问题,像一把火,一下子把被告点着了。

    我丝毫不觉得意外,拿到卷宗的时候,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刻。

    类似这种事实清楚的小标的借贷案件,一般都会在“诉调对接中心”调解

    结案,偶尔碰到几个固执的,也会在速裁庭审结。如果转到我们合议

    庭,那多半是因为有一个不普通的当事人。

    “证据?我能拿出什么证据!我拿出证据又有什么用?你们耍

    猴呢?这么一个小案子,换了三个法官!有本事你们判我输啊!你们今

    天判,我今天就带我儿子一起到人民广场去自焚!不行的话,去北京天

    安门广场也成!我也活够了,你们要玩,那我就拿命和你们玩……”

    我一改往常的做法,既没有严厉地呵斥,也没有好言相劝,只

    是静静地看着她。因为,我觉得她不像是一个泼妇,更像是一个疯子。

    她脸色煞白,不停地跺脚,五官因为愤怒而变形,眼神却异常坚定。

    [法官心语]

    在当事人情绪失控的场合,我们一般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给闹

    事一方必要的警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应当维持好秩

    序,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矛盾升级。但在本案中,我采用了冷处

    理的方法——保持沉默。这种方法处理得当,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一

    方面,给当事人足够的空间将情绪释放出来;另一方面,避免使法官成

    为当事人负面情绪的投射对象。因为不管是劝慰还是警示,都是对当事人情绪宣泄的打断,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当事人的强烈抵触,进而将法

    官置于自己的对立面。但在使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

    点:一是要选择合适对象,如果是老年人或者是患有心脏病等身心疾病

    的人,情绪的急性爆发可能给他的身体造成损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

    的及时干预是必要的,既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官自身的保护。

    二要选择合适的场合。当事人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情绪失

    控,而法官不作处理的话,可能会给对方当事人留下偏袒或无能的印

    象,还可能使对方当事人也情绪失控,导致矛盾升级。所以,一般应选

    择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使用。三要注意保持法官和当事人之间

    的张力。沉默并不是不作为。法官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以平静严肃的神

    情保持与当事人的目光接触。切忌与他人交谈或者收拾、查看卷宗材料

    等,要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专注。

    也许是我的反应出乎她的意料,她的声音渐渐地低了下来。

    “我一直在忍受,但再善良的人,也有不堪欺压的时候,你们

    别逼我,把我逼急了,我什么都做得出来。你们不就是怕信访、怕闹

    吗?像我这样有知识、有文化又有钱的人肯定比那些市井小市民要能

    闹,不信的话,你们就试试!”

    尽管她的话语里充满了威胁,但我却觉得这更像是一段告白。

    我感觉她不是想通过闹来回避承担责任,也不仅是想通过闹来宣泄情

    绪,她似乎是把这起纠纷当成了与命运的抗争。同时,她也留给我一串

    疑问:“一直”代表多久?“你们”代表谁?显然,她现在和儿子相依为

    命,那么她的丈夫呢?

    等到她完全沉默下来,我才开口说话。

    “这样吧,被告,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比较简单,法庭还需

    要到你们居委会去了解一下情况。今天开庭就到此结束吧,下次开庭等

    通知。听清楚了吗?”

    “好的。”她显得有些惊讶,“居委会根本没有把情况说完整,我当时也说了我只是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被告,有情绪是正常的,但我希望你下一次能控制好。这既

    是对我和对方律师的尊重,也是对你自己的尊重。我感觉你不应该是一

    个会无理取闹的人。”我强调了一句。 她的脸上有一丝窘意。

    庭后,我和原告律师作了沟通。

    “章法官,还好你作了冷处理,否则这个女的有得闹了,我觉

    得她……”

    他用手指指脑袋,没有继续说下去。

    “王律师,既然你也觉得被告有些不可理喻,那你们这边可不

    可以姿态高一点?”

    “不好意思,章法官。这个案子我实在是帮不上忙。我们做律

    师的,也不希望闹出极端的事情,只要能化解矛盾的,我们肯定愿意出

    力。只是这个案件,情况真的很特殊。实话跟你说,原告打官司肯定不

    是为了钱,她付给我的律师费远远高出2600元,但背后的原因又不肯

    说,而且一开始就说好了不能调解,一定要判决。所以,如果要调解的

    话,你最好亲自跟原告的女儿谈,她说话才算数。还有,她女儿脾气挺

    怪的,估计不肯到法院来,如果你打电话的话,最好下午打。好像她睡

    眠不好,如果你早上打过去,万一她在睡觉,那肯定就没得谈了。”

    原来如此!

    我考虑了一下后,决定先到居委会了解一下情况。要善于依靠

    基层组织,他们往往会有惊人的力量,这是我一贯的看法。

    行动步骤二:验证

    案 件 背 后

    庭后,我走访了原被告所在的居委会,从居委会刘主任那里初

    步了解了原被告两家的情况。

    被告从新疆来沪,离异独居,有一个10岁左右的儿子;经济条

    件富裕,在市区黄金地段有多处房产,无工作;平时为人低调、谦和,但很少与周围邻居往来,有些神秘。原被告两家原本关系和睦,往来密

    切,后因原告女婿徐某和被告关系暧昧,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徐某之前

    曾有过一次婚姻,因女方有外遇离婚,后徐某和原告女儿结婚。原告女

    儿患有严重的精神衰弱,为人苛刻,难以沟通。王主任还给了我一个善意的警告:“会叫的狗不咬人,会咬人的狗不叫。”被告许某平时知书达

    理,温柔贤淑,但在双方矛盾过程中,经常有失常的表现,歇斯底里,不同于一般的闹事。王主任还顺便告诉我:被告的母亲到上海来探亲

    了。

    经王主任牵线,我约见了原告女婿徐某。从徐某处得知,被告

    在婚姻中曾经遭受创伤,两人也因此比较投缘,有共同话题,但并没有

    更进一步的交往。原告和其女儿对被告确实有过一些微言,但被告对这

    件事情的反应明显过激,特别是对2600元借款的态度,更是不符合被告

    一贯的个性。客观上讲,被告之前对原告一家都很好,在金钱上更是不

    计较,也不是一个喜欢无理纠缠的人。所以,被告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

    也令徐某感到很困惑。徐某同时也提醒我:被告虽然独立、坚强、乐

    观,但偶尔也会表现出一些莫名的悲观失望情绪,对过去的经历隐藏得

    较深,要防止她做出过激行为。

    走访的情况证实了我的预感,借贷纠纷只是一个表象,情感纠

    纷才是真正的矛盾。但从我对被告的观察来看,这场情感纠纷还不足以

    引发她的极端行为,毕竟都是过着体面生活的人,被告这样顶着“第三

    者”的帽子大吵大闹,岂不是正中原告下怀?正常情况下,谁都不会做

    这样的傻事。所以,我判断情感纠纷也仅仅是一个导火索,引发被告极

    端行为的,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挖掘出深层次的刺激源,才能引

    导被告回归理性,妥善处理纠纷。但本案存在一个难点,就是原告在情

    感纠纷中扮演的是一个暧昧角色,调解工作显然不能从感情纠纷入手。

    所幸,我找到了情感纠纷的核心人物——徐某。在这场情感大战中,他

    是原被告双方的必争之地,也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

    第二次约见徐某,我开门见山地谈了自己的看法,希望他这个

    系铃人能够承担起解铃的责任。最终,我们商定了一个初步的调解方

    案:由被告返还原告2600元,再由徐某给被告儿子一个红包,原告撤

    诉。接下来工作的关键,就是要和被告建立起信任关系,从她自己身上

    来打开缺口。

    [法官心语]

    我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尽力挖掘原被告双方各自的支持

    系统——家人、朋友,包括律师,要善于利用他们来对当事人施加积极

    的影响。从走访的情况可以看出,原告的女婿徐某与被告关系还是相当

    不错的,是其支持系统的一部分。我让他作为原告方代表参与调解,实际上是进行了一个巧妙的置换:把被告面对的调解对象,由矛盾对立方

    ——原告母女,转换为自己的支持者。这样一来,要达成调解方案的可

    能性就大了许多。在一些家庭纠纷当中,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是能够奏

    效的。

    行动步骤三:建立信任关系,找到刺激源

    快乐活在当下

    我以反馈居委会调查情况为由,约见了被告。

    “章法官,真要谢谢您!我妈告诉我一个姓章的朋友找我,我

    当时还想,我朋友中没有姓章的呀,后来才想到可能是您。真要谢谢

    您,我妈一辈子也没进过法院,要是她知道我被人家告了,肯定要急死

    了。”她一来就和我道谢,这在我的意料之中。

    “没什么的。那天你手机一直关机,我只好打到你家里去了,电话是你妈妈接的。当时我想,我们这些做子女的,对老人都是报喜不

    报忧,估计你妈可能也不知道这件事,所以就没敢说自己是法院的。”

    “唉,您想得真周到。我一直不让她来上海,就是怕她知道这

    事着急。”

    “儿女心,都是一样的!”我松了一口气,这个小插曲如我所

    愿。

    [法官心语]

    要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首先要在称谓、态度、语气等上面

    下工夫,要让她感觉到,除去法官这个身份外,你是一个她愿意接纳的

    人。在这个基础上,要善于制造触动点,这个触动点可以是一句话,一

    个姿势,也可以是一件事情。在心理咨询的场合,咨询师更多是通过共

    情的语言,通过对当事人心理的准确解读来造就触动点。但在法官处理

    案件的过程中,共情的手段则不仅是言语方式的,还可以是为当事人做

    一件符合她内心需要的事情。这个事情可以是和案件相关,比如去查一

    个可能在法律上不那么重要,但在当事人心理上很重要的证据或事实;也可以是和案件无关的事。比如,在这个案件当中,就是我与被告母亲

    之间的一次通话。基于对被告的了解,我能够想象到她作为一名女儿的

    担忧和顾忌。所以,我没有告诉她的妈妈我是法官,而是以一个朋友的

    方式和她拉家常。可以说,我做了一件被告特别希望看到的事情,在这

    件事情上,我们是合作者。一般来讲,如果能让当事人感觉到,你和她

    是一个共同体,那么你们之间就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

    “上次开庭真不好意思。因为原告以前在居委会做过事,并且

    一直说自己在这里很吃得开,我又是外地人——所以我才会说那样的

    话。”被告开始道歉,言语中没有一丝做作。

    “没什么,我们这些外地人到上海,感觉受排斥也很正常。刚

    到上海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几个室友还因为公车司机说我们外地人不规

    矩,到巴士公司去投诉过呢,呵呵。话又说回来,其实现在的上海可不

    完全属于上海人,我们法院也有很多外地人,比如说我。”

    “章法官也不是上海人?”

    “是啊,浙江的。上次看你挺激动的,也没机会跟你解释。其

    实第一次给你们做调解的,不是法官,是我们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她是

    免费给你们做调解的。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方便大家解决问题,因为

    诉讼过程是相对繁琐的,成本也比较高。如果调解员能够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人生经验帮你们把问题解决掉,你们也就省事了。至于毛法官,他是我们速裁庭的法官,按照规定,如果案件不能够一庭审结的,原则

    上都要移送到我们合议庭来。繁简分流,提高效率,你应该能理解

    的。”我简要地做了一下说明,打消她心头的疑虑。

    “哦,原来是这样子。”

    “对了,今天找你来,主要是想把我到居委会了解的情况和你

    做一个反馈。居委会王主任说了,你当天确实也说了,你不是向原告借

    钱,而是拿回她给你儿子的红包。还有,原告的女婿徐先生也向我证

    实,春节的时候原告家的确给你儿子一个红包,你也确实还回去了。”

    “徐某?他怎么会敢帮我说话?不怕他们家母老虎了?真是很

    难理解,像他这样一个人,怎么会看上这样的一个女人。”听得出来,她对徐先生印象还是很不错的。 “徐先生还让我转告你,他觉得他太太和岳母做得过分一点

    了,希望你看在他的分上,不要太计较。”

    “不要太计较?要是我计较,就不会对她们这么好,我从来都

    不跟她们计较钱的事情。章法官,你可能觉得我拿那些房屋租赁合同、捐赠证书是为了炫耀什么。其实,我只是想让你了解,我不是一个把金

    钱看得很重的人。我这一辈子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肯定不缺钱。所

    以,我也没有去上班,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另一方面也是觉

    得人没有必要在物质上要求太多。我希望自己能够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

    情,享受当下的生活。”

    “快乐活在当下!很好的状态。我想,你的孩子肯定很幸福,有这么一个妈妈能一直陪在身边。我好羡慕你,真的,我的宝宝还不到

    一岁,可我只有晚上能陪他。”

    “其实他像你宝宝这么大的时候,我也很忙,忙到没有时间看

    他。现在想来真的不值得。但人生总得有这样的过程。快乐活在当下,我第一次读到这句话的时候,也觉得这种状态离自己很远。后来经历多

    了,很多东西看淡了,放下了,反而觉得越来越进入状态了。”

    “不是林清玄吧?我最早是在他的书上看到这句话。”

    “章法官也读过?”

    “是啊。我第一次看到他照片的时候,还很失望,这么美的文

    字居然出自这么一个其貌不扬的秃顶男人!”没有什么比共同调侃一个

    男人,更能拉近两个女人的距离。

    “呵呵,所以说上天很公平啊,总不能让你完美!”她笑得很开

    心,但随即眼睛里又多了一些落寞。

    “对了,我第一次见你的时候,还以为你是台湾人呢!你说话

    有点台湾腔,很好听!而且,一看就是一本精装书。”

    “呵呵,我可算不上是精装本!不过,我也很喜欢张爱玲的这

    个比喻。我以前在公司做的时候,有和一些台湾人打交道,大家比较谈

    得来,所以一直有联络。有时候,我也帮他们解决一些生意上的问

    题。” “你以前做哪一行?肯定是个女强人。”

    “女强人谈不上,但因为机缘巧合,所以很年轻的时候,就已

    经在一家大公司做到一定位置了,一起共事的人都很优秀,自己得到提

    升,也积累了一些财富。所以,现在经济上才比较宽裕,不用再为了赚

    钱去奔波。”

    “努力工作,然后享受生活,这种状态真让人羡慕!但我有时

    候也想,真的做到一定职位,应该也很难放弃吧?”

    “是啊,工作也有工作的乐趣。如果不是因为公司发生变故,我也舍不得离开。那么大的一个公司,一夜之间就倒了,真像做梦!你

    可能无法想象……”

    “不会是某某公司吧?”

    “你怎么知道?”她显得非常惊讶。

    “我算的呗!呵呵,因为我学的是商法,像它这么大的案件,肯定要关心的。而且,因为你是新疆人。对了,前一阵,《激荡三十

    年》里还有一个专题是讲你们公司的……”

    也许是我的几个“不经意”让她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所以,她开始跟我讲起以前的故事:三十出头就已经在一个大集团里身居要

    职,年轻、美丽、富有,外加一个聪明能干的老公和可爱的儿子,近乎

    完美。然而,资本运作的神话一朝破灭,公司倒闭,她从事业的巅峰跌

    到谷底,她所崇拜的精神领袖锒铛入狱。不久,他的丈夫因为外遇,提

    出了离婚。

    [法官心语]

    听到这里,我终于找到了她负面情绪的根源:遭遇背叛。对事

    业的多年付出,因为老板玩弄资本骗局而化为灰烬,这是背叛;原本美

    满的家庭因老公的外遇解体,又是背叛。一个在外人眼里曾经如此完美

    的女人却成了弃妇,这是被告难以面对的事实。尽管当时的她非常坚强

    地挺了过来,但这些创伤性经历在她心里留下了阴影,形成了一种失调

    性假设:他人是不能信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很脆弱的。她不再出

    去工作,也没有再次步入婚姻,包括她对周围人和善又保持距离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因为她害怕付出之后再次遭遇背叛。当她对原告一家付

    出很多却换来原告女儿的猜忌和侮辱时,失调性假设一下子被激活了:

    我又遭遇了一次背叛。于是,多年来郁积在心底的委屈、愤怒一涌而

    出,引发了一系列的非理性行为。要让被告从这种非理性的情绪状态中

    解脱出来,就必须对其认知(失调性假设)进行调整,要让她看到,“背

    叛”并不是全部,她的付出换来了徐先生的真情真意,换来了居委会王

    主任等邻居的支持和认可。

    行动步骤四: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

    你是一个心底宽厚的人

    “难以想象,在你的背后居然有这么复杂的故事,像看电视剧

    一样。我因为工作关系,也见过很多婚姻受挫的人,但能够像你这样理

    智放手的人很少。”

    “谁离开谁都能活。真走到这个份上,做女人的更应该自强自

    立,就是离婚这件事,也要比他做得漂亮!我离婚的时候,除了孩子,经济上也没有要求他做什么补偿,我又不是养活不了自己。”她挤出了

    一丝笑容,那种表情让人动容。

    “说到底,你还是一个心底宽厚的人。”我真心地赞美。

    “没办法,天生就是这样的品性!既然挽回不了,那就让它趁

    早结束!”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

    “那我们这个案子,是不是也可以让它趁早结束啊?”我接着她

    的话尾,小心翼翼地转入正题。

    “呵呵,说到案子我就不好意思了!给你添麻烦,我很过意不

    去。”显然,她也不希望再继续原来的话题。所以,神情反而轻松了。

    “那倒没什么,要是大家都没什么纠纷需要我们解决,那我们

    这些做法官的,岂不是要下岗啦?”我开了一个玩笑。

    “你是不是会觉得有些奇怪?我这样一个人居然会为了2600元纠缠不休。说实在的,换成陌生人,我送他2600元都无所谓。我只是不

    甘心,我这么真心对待她们一家,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是啊,拿到案子的时候,我以为我会看到一个张牙舞爪的厉

    害角色,没想到来的是这么一个有涵养的知性美女。”我说的是实话。

    “不是我故意抬高我自己,我交朋友还是比较谨慎的,那种喜

    欢斤斤计较的小市民我根本不愿意打交道。也是看在徐先生人不错,加

    上大家毕竟是邻居,所以会有些往来。其实平常原告和她女儿的为人,我就不喜欢。但我觉得吧,我们只能要求自己怎么对别人,不能要求别

    人同样来对我们,所以一直也不跟他们计较。能帮忙就帮忙,吃亏就吃

    亏一点。很多事情,我也就不在这里说了。出了这事后,我也在反思,难道真的是人善被人欺吗?对别人宽容,带给自己的只是伤害。”

    “是啊,有时候,人和人的相处确实是不平衡的。就像你刚刚

    说的,我们只能要求自己怎么对待别人,却不能要求别人同样来对我

    们。但付出总还是有回报的。你看,我到你们居委会调查,徐先生,还

    有居委会的人都帮你说好话。人人心里都有一杆尺,好坏还是分得清楚

    的。”

    “是吗?那居委会为什么要帮被告出那份证据呢?”

    “居委会也得讲理啊!因为你当时确实说了那样的话,所以王

    主任他们就出了那份证明。但一听说我是去调查这个案子的,他们可是

    轮流帮你说好话。而且,我问起王主任,当天你是否也说了是拿回儿子

    的红包钱。人家王主任也是一口承认,还主动提出来要帮你出证明。”

    “其实王主任平时对我们母子还是挺照顾的。小区里组织什么

    活动,也常常会来邀请我们参加。”

    “还有呢,王主任还特别给我提了一个要求,希望我能帮你做

    调解工作。”

    “为什么?”

    “为了你呀!因为他们觉得,就事论事,你是没道理的。但如

    果从你和被告一家前前后后的事情来看,你还是受委屈的。在他们看

    来,你为了出口气,顶一个‘借钱不还’的帽子,实在不值得。你也没个人商量,碰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意气用事。”

    她没有说什么,只是轻轻地靠到了椅背上。

    “还有,徐先生也希望我能做你们的调解工作。说真的,我还

    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原告的家人一个劲帮被告说好话,真是不容

    易!许小姐,我是从心底里佩服你,做人做到这个份上,不容易啊!”

    “他也就只会在你面前帮我说话,他要真有心,就应该当着她

    老婆说!”她嘴里不领情,但神情上还是柔和了一些。

    “人都有护短的心,他能在外人面前承认自己的老婆不好,已

    经不容易了。毕竟,老婆是他选的,承认老婆不好等于承认自己的眼光

    有问题。你说呢?”

    “本来就是他眼光有问题。”她的语气中有一丝嗔怪。

    “而且,我还听说他老婆神经衰弱挺厉害的,脾气也不好。要

    是徐先生当着她的面还帮你说好话,那他老婆肯定更要闹了。那还真不

    知道算是帮你还是害你了。”

    她微微地点了点头。显然,她之前没有想到这一层。

    “我知道你在这件事情上觉得很委屈,而且,不光你自己觉得

    委屈,王主任他们,还有徐先生都知道你受了委屈,也都希望你不要再

    受委屈。”

    她继续沉默。

    “你那么聪明的人,应该知道原告打官司也不是为了钱。我听

    王律师说原告付的律师费远远高于2600元,而且还指明要判决。我几次

    想和她沟通,都被她弹回来了!”

    在托出调解方案之前,我先把调解的难处摆到她面前。一方面

    让她知道,调解并不是原告的意图,减轻她的抵触心理;另一方面,通

    过这样的方式,让她感觉到“我们”是一个同盟。

    “跟她这个女人根本没道理好讲!” “但她这次可是算准了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我提醒

    她,“要不然,徐先生、王主任他们就不会一直让我帮你们做调解了。”

    “我其实知道我在法律上不占理,但让我向她妥协,肯定是不

    行的!”

    “你怎么知道,一定是需要你让步呢?”我把问题抛给她。

    “我不让步,难道指望她让步?”她看着我,一脸狐疑。

    “如果是判决,那肯定是有输赢的。但调解就不一定了。我和

    徐先生商量了,你拿的钱还回去,徐先生再把红包给你儿子。你经济上

    不吃亏。而且,我会让原告撤回起诉。意思就是说,她不告你了。这

    样,她们也不好再到小区里面说你什么了。你觉得怎么样?”

    “那个女人会同意?”言外之意,她是同意的。

    “这个问题,我会想办法。但有一个条件,这个调解方案要对

    外保密,至少暂时不能让徐先生老婆知道。怎么样?”

    “这我知道的。”她一口应允。……

    接下来的事情处理得非常顺利。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法官心语]

    在这个阶段的沟通中,我主要运用了两种心理学技巧。第一是积极

    暗示。每一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理想的自我,当别人对他的评价越接近

    这个理想自我时,他就越容易按照别人所期待的方式去行为。因此,在

    接待被告的过程中,我反复地强调:你是一个好妈妈,你是一个心地宽

    厚的人,你是一名非常出色的女性,等等。这种积极的暗示,推动着被

    告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去处理问题。第二是需求补偿。面对原告母女的猜

    疑,被告的处理方式是故意借钱不还,这是心理学上的一种补偿行为。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自下至上可以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

    要—社会交往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上一层的

    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人就会转向低层面需要来寻求满足。被告在与原告

    母女的交往中得不到爱和信任需要的满足,就以从被告处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来补偿自己。我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弥补她在爱和信任层面需求

    的缺失。因此,我在接待过程中反复强调徐某对她的关心和支持、居委

    会王主任等人对她的肯定,让她从中感受到爱和信任,并最终摆脱负面

    情绪和错误认知的影响,回归了理性。

    我是真的过了这一关

    案件了结后两周左右,许某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她说,她

    的一处房产租赁合同正好到期,所以她换到那边房子去住了。她还说,这是她第一次跟别人讲自己的故事。

    “我以为我会哭得稀里哗啦,没有想到我居然这么平静,好像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我想,这一次,我是真得过了这一关!”

    “是啊,有的时候,我们远比自己想象的要坚强。我猜你喜欢

    看书,推荐你看一本池莉的小说,《所以》,历经沧桑,还能淡定从

    容,很像你哦!”

    “谢谢!我一定会找来读一读。”

    【个案分析】

    一、 准确判断是成功的一半

    我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对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特

    征,包括态度、气质、性格等做一个预判。同样的纠纷,不同个性的

    人,处于不同心理状态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正确判断之后,我

    们才能对症下药,运用心理学方法引导当事人妥善地解决纠纷。由于我

    们和当事人接触机会的有限性,以及每个人内在的防御机制,使当事人

    在庭上的表现很有可能是不真实的。因此,我们要强调对预判的复核,即通过他人的观察判断和我们的判断进行对比,看是否相符,如果不相

    符,则需做进一步的观察。因为在双方的最初接触中,往往存在当事人

    对法官的试探和考验的过程。这个案件中,我充分运用居委会这一资

    源,把他们和徐先生对被告的观察判断,与我自己对被告的判断进行整

    合,最终对被告的情况做出了准确的判断,为之后调解工作的开展指明

    了方向。 在判断过程中要特别注重集中注意技术的运用,即不仅要关心

    当事人的言语信息,还要关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非言语性交流,如外

    貌、体态、辅助语言等;要有能力听懂当事人字里行间潜藏的信息;要

    能敏锐地抓住语言和非语言信息之间的差异。例如:我从对被告的穿着

    打扮、言谈举止,看出她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素

    养,对案件结果应当有预判。同时,她对原被告坐位的发问,表明她内

    心对“被告”这一身份是非常排斥的,她肯定不愿意真的看到输掉官司的

    后果(判决方式)。正是基于以上解读以及案件之前的审理情况,我作出

    了一个预判:案件属于情绪型诉讼。在明知案件结果不利的情况下,被

    告不愿意接受调解,坚持要求审理,显然不符合一个理性当事人的标

    准。

    二、建立信任关系是成功的前提

    信任关系是处理案件的一个核心部分,如果法官和当事人之间

    无法建立起信任关系,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性就会大大降低。

    在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要善于运用心理学上的一些技巧。

    1.要重视首印效应。首印就是第一印象,又称为初次印象,指两个

    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第一次见面时所获得的印象。心理学研究表明,与一

    个人初次见面,45秒钟内就能产生第一印象。这一最先的印象对他人的

    社会知觉产生较强的影响,在他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来法院

    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是带着一种戒备心理而来的。特别是在目前法官职

    业社会评价并不理想的情况下,法官在当事人心目的预设形象往往是灰

    色的,严肃、冷漠、傲慢,甚至是无知、不负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给当事人的第一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好的第一印象会构成对原有

    灰色预设的强烈冲击,起到“破冰”的作用;而不好的第一印象,则会加

    重当事人的灰色预设,使当事人对法官保持高度警觉甚至产生敌意,而

    这显然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因此,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定要特别注

    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力求留下好的第一印象。着装要规范,称呼要礼

    貌,表情要自然,态度要真诚,等等。同时,见面的环境也很重要,如

    果条件允许的话,应尽量选择调解室等相对轻松的环境,而不是法庭。

    2.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积极关注。积极关注就是对当事人的言语和

    行为的闪光点、光明面或长处和潜力,挖掘出来,并加以肯定。在表达

    积极关注的过程中,要避免说一些空洞的抽象的赞美之词,要根据当事

    人的表现,给出一些比较具体的、确实能从她的言行中感觉到的优点。比如,我告诉被告她说话好听,穿着有品位,气质优雅,像一本“精装

    书”,坚强、宽厚,做人很到位。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官处理

    案件的过程中,不能轻易肯定当事人提出的关于案件处理的看法,哪怕

    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因为法官不同于咨询师,作为一个裁判者,当事人

    对你的期待不仅是给予心理上的帮助,更多的是希望你能够支持自己的

    诉请。所以,法官在这些问题上绝不能轻易表态。

    3.要有适当的“自我暴露”。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不

    应当是纯粹的信息接受者。因为信息的互换,也是沟通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法官适当地暴露自己的信息、想法等,可以让当事人发现双方之

    间的共同性,感受到被接纳、被理解,从而消除其潜意识里的防御机

    制,帮助双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我也说了一些

    关于我个人的信息和想法,包括我也是一个妈妈,也是外地人,也爱读

    林清玄的书,也追求“快乐活在当下”人生理念等,让她感觉到我是一

    个“熟悉的陌生人”,能够理解她的想法,体察她的情绪。

    三、准确应用影响技术是成功的保证

    影响技术是法官用以加强当事人的内省、调整错误认知、行为的一

    类技术。常用的影响技术包括对质、解释、指导和建议。

    1.对质。对质即法官有意识地指出当事人的行为、态度、感受和想

    法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其目的是加强当事人对自身问题的觉察

    和理解,并由此激发当事人改变的动机。需要注意的是,对质必须是在

    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之后才能进行。同时,对质还

    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要以共情、关心和帮助的态度进行,绝不能让当事

    人感觉到法官的对质是对她的批评、指责。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和她追

    求的“快乐活在当下”的生活理念不相符合,和她一贯的宽厚待人的处世

    之道也不相符合。在指出被告人生态度和行为之间的矛盾时,我没有直

    接说“你这样一个心底宽厚的人不应该在这样的事情上纠结”,而是顺着

    被告对婚姻的态度说“我们这个案子是不是也可以早点结束?”潜台词里

    指出了被告在婚姻上的宽容态度和她在案件处理中行为的差异。当被告

    表示,对原告一家的宽容,带给自己的只是伤害,我首先做了一下共

    情:“是啊,有时候,人和人的相处确实是不平衡的。就像你刚刚说

    的,我们只能要求自己怎么对待别人,却不能要求别人同样来对我

    们。”然后,我才委婉地指出,背叛和伤害并不是全部:“但付出总还是

    有回报的。你看,我到你们居委会调查,徐先生,还有居委会的人都帮你说好话。人人心里都有一杆尺,好坏还是分得清楚的。”

    2.解释。解释即指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以及社会

    学习的理解,为当事人当前的矛盾、需要、情感、想法、行为等提供解

    释。解释是一项加强来访者内省的技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加客观、积

    极地看待自己。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解释的应用也要因人因案而异。

    对于一些自省力比较强的当事人,法官要做的是只是“扰动”,而不必给

    出明确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之所以会对原告母女的行为有这么强烈的

    反应,原因在于她之前有过多次遭遇背叛的创伤性经历,让她的认知模

    式产生一定的偏差,特别是在遇到相似的事情时,那种消极的认知模式

    就立即发生作用。但在本案中,我并没有就这个问题给她做明确解释。

    因为被告本人是一个有相当自省力的人,我在交流过程中的委婉对质,可以启发她对自己的行为、想法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反省,进而实现

    自我成长。但对于婚姻家庭等涉及人际关系处理的案件,法官应当尽可

    能地对当事人的想法和行为做出解释。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引发纠纷的

    原因除了可能的利益冲突外,更多的是因认知模式不同导致的思想冲

    突、行为冲突、感情冲突。要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就必须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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